企业落户最高奖励5000万元,广州发布集成电路产业利好政策

来源: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发布时间: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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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措施》对广州市集成电路企业给予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具体补贴内容如下:

一、扶持内容

1.发挥广州市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重大事项。

加强广州市半导体协会等行业组织建设,开展集成电路产业统计监测、行业交流、区域创新合作和协同开发等工作。

2.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参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投资,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支持我市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

3.对集成电路企业流片费用、IP(知识产权模块)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等给予补助;支持公共EDA(电子设计自动化)技术服务、IP复用与SoC(系统级芯片)开发、MPW(多项目晶圆)服务、检测及认证等平台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利用广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银行贷款合同给予风险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支持。

4.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IP研发、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创新等项目;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提升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和节能减排等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项目,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等研发,全力突破技术瓶颈。支持集成电路相关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科技攻关等,加快集成电路技术成果产业化。

6.支持符合国家、省、市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的产业化。按有关规定对属于国家、省、市目录内的集成电路产业链的装备产品给予补助,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累计获得有关事后奖补的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7.对于新引进的集成电路总部企业,根据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

对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

8.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以及智能传感器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实缴资本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企业,按照不高于企业落户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9.推进芯火双创基地(平台)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的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优先保障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生产用地,落实用地指标。对功能复合、配套完善、产业集聚、创新突出、创业活跃的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条件成熟后纳入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政策体系给予重点支持。

11.对在广州市内租用生产或研发场地、且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集成电路企业,按不超过其租赁办公场地实际租金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将集成电路产业纳入紧缺急需人才的职业(工种)目录,落实我市“1+4”产业领军人才政策,将集成电路产业列入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产业领军人才申报创新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产业高端人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等。

每年奖励一批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对我市发展作出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薪酬补贴,最高每人150万元。支持驻穗高校、科研院所与集成电路企业建立集成电路领域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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