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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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解答: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46号),在有效期内申请享受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财政专项资金、人才引进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职称评审等优惠政策。

问题二:项目产品所需的检测报告有什么要求?

解答:需要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2年内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带有该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该检测报告检测的产品名称应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

问题三: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是否需要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解答:成果转化项目与企业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无关,是不同的扶持政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只和企业申报的项目有关,不需要先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问题四:项目处在什么阶段可以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解答:已形成样品、样机、小试、中试、小批量生产阶段都可以申请,已形成规模销售的成熟产品(服务)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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