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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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维护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意见》明确,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并重、预防与查处结合的工作制度,严格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着力构建“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过程监管执法机制,有效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

《意见》提出,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目标任务,以生态保护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针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力度,推动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法有序、科学合理开展,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从严执法。同时,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意见》明确了10项主要任务。一是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执行规划准入。充分发挥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领管控作用,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核。二是严格勘查开发准入监管,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的准入条件审查,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三是加强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进行监督管理。四是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开发。五是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新建和生产矿山企业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生产,边治理”主体责任。六是及时发现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各类矿产资源违法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和反馈,对重大、突发、媒体曝光、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线索,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报告,在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七是持续深化矿产资源日常执法,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月清、季核、年度评估”工作机制。八是依法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重大典型案件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查处、挂牌督办或公开通报,确保依法查处到位。九是依法依纪移交移送违法案件。十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实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此外,《意见》还从明确主体责任、落实联动机制、推进司法衔接和强化监督问责4个方面作出规定,严格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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