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划重点!9大医改动作影响所有医药人

来源:
赛柏蓝 
发布时间: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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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22年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具体到医疗方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总体要求,以及多项落地举措。

具体如下:

1、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提高30元和5元,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2、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生产供应。

3、强化药品疫苗质量安全监管。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5、坚持预防为主,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病、癌症等疾病防治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

6、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抓好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

7、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补齐妇幼儿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等服务短板。

8、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

9、着眼推动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加快建设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提升基层防病治病能力,使群众就近得到更好医疗服务。

此外,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口岸城市疫情防控,加大对病毒变异的研究和防范力度,加快疫苗和特效药物研发,持续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回看2021年,在医疗健康领域,政府主要工作包括: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把更多常见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60%;严格药品疫苗监管。

医药、医疗、医保改革重点基本明确

9大医药改革重点,覆盖三医——医药、医疗、医保,分别以推动中医药振兴、强化药品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分级诊疗,针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资源配置提高看病、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从支付端腾龙换鸟,确保医疗保障公平可及——推动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目录统一等。

以下几项政策预计仍然会对医药产业、药企产生较大影响。

进一步推动带量采购

进入今年,针对带量采购,高层多次吹风。

1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指出,下一步,集采在常态化、制度化的基础要求上,要提速扩面。同时,以慢性病、常见病为重点,继续推进国家层面药品集采,各地对国家集采外药品开展省级或跨省联盟采购。

2022年底前,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在每个省合计达到350个以上。此外还将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面,对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分别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开展集采。

针对今年的集采工作安排,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此前在吹风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将指导地方根据临床需要,围绕大品种和常见病,查漏补缺进行推进,力争每个省份开展的省级集采品种能够达到10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能覆盖到5个品种。

此外,在原有集采领域化学药、胰岛素、人工关节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在其他领域进行探索——包括中成药,在去年部分省份已经组织联盟采购的基础上,今年要有序进一步扩大范围。三大领域全覆盖,没有侥幸带金销售的生存空间。

已经开展集采的品种,要逐步实行其他省份的跟进协同,使覆盖面能够迅速扩大到其他地区。

针对未来几年的带量采购工作,《“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进一步提出,到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500个以上;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和省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5类以上。

基本统一全国医保用药目录

今年6月,全国医保用药目录将基本统一。早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及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要求,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同时要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从谈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两病”患者用药支付标准切入,逐步衔接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支付标准。

自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开始明确,省级医保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限定支付范围。

对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以40%、40%、20%的比例逐步消化后,全国药品目录开始趋于统一。

2021年医保工作要点也明确:确保到2022年实现药品目录全国基本统一。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根据3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21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30个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和71个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阶段。

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就是DRG/DIP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复制、推广。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规定,到2025年,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比例要达到70%。

DRG和DIP均是改医保支付方式从后付制为预付制,一改以往的按项目付费(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用了多少结算多少,一度催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将药品检查等费用由利润中心转变为医院的成本中心,能够规范医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021年11月26日,在DRG和DIP试点启动实际付费前后,国家医保局出台《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

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从今年开始,按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进度安排: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别启动不少于40%、30%、3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

以医疗机构为单位,按三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40%、30%、3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

以病种为单位,按三年安排实现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70%、80%、9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鼓励入组率达到90%以上;

以医保基金为单位,按三年安排实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30%、50%、7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鼓励超过70%的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分级诊疗

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一直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涉及医院的服务体系、疾病防治能力、发展方式、内部管理、外部体制改革等诸多方面。

2021年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

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

3月4日,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拟支持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立医院改革涉及诸多方面,但是此次中央财政支持的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主要聚焦三个方面:

一是着力提升市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能力。规范诊疗行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支持市县级公立医院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心脑血管、妇产科、儿科等临床专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一批市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做到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病在市县解决,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是着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支持建立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信息化规范,减少患者在不同公立医院检查化验次数,让群众少跑腿。

三是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加强全流程成本控制,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减轻群众看病贵负担。

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等政策也处于常态推进之中,还有哪些医药政策是你重点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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