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的举措:奖补2亿治理黑臭水体

发布时间:2022-03-14
收藏收藏
分享
  • 复制链接
  • 微信扫一扫

3月9日消息,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在各省遴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

根据通知,纳入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名录且农村黑臭水体面积达一定规模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可申请纳入支持范围。城市可整合本地治理任务重、工作有基础的县(区、市)项目申报。申报城市纳入国家级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总数应不少于10个,或总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

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根据项目投资额和治理黑臭水体面积给予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档定额奖补,资金分年安排。原则上,对投资额≥4亿元的奖补2亿元,对2亿元≤投资额<4亿元的奖补1亿元,对1亿元≤投资额<2亿元的奖补5000万元。其中,按2亿元奖补的城市治理面积应不低于60万平方米,不足60万平方米的奖补1亿元;按1亿元奖补的城市治理面积应不低于30万平方米,不足30万平方米的奖补5000万元。

资金主要支持地方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性、系统性治理措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黑臭水体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系统性一体化治理任务也可纳入支持范围,具体内容由地方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通知强调,要分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有明确社会责任主体的治理任务,如农村地区相关企业污染治理等,不得纳入中央奖补资金支持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该《通知》明确提出:

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管护长效机制,切实避免返黑返臭。

01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让环保企业吃尽苦头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应有别于城市

“黑臭水体治理是一场硬仗,治的是黑臭水体,比的是各地干部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能力和作风。作风漂浮、作风不实,在这场硬仗面前一定要吃败仗,打不赢的。”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用于黑臭水体治理整治的直接投资约1.5万亿元,虽颇有成效,但工作进展并不平衡。

一些地方黑臭水体没怎么解决,有的治标不治本,一场雨后就现了原形,返黑返臭。

比如,做事情花架子多,实工少(撒药、加盖板、调水冲污等);经济政策不到位,一些地方污水垃圾收费政策至今还没有建立起来,市场的作用发挥不出来,财政的力量又捉襟见肘,使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长效机制很难建立起来。

不仅如此,自2015年《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印发以来,黑臭水体治理便有了“四字箴言”——控源截污、内源治理、补水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

在此标杆下,不少官方的态度和行动完全“唯指南是从”。

然而在实际工程操作中,由于缺乏成功的治理经验,追求短期效应和政绩工程,以至于在治理中发生了很多问题,甚至导致很多环保企业“摔了跟头”,“暴雷”、“卖身”此起彼伏。

1、缺少系统规划

缺少顶层设计,对于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认知比较片面,则导致设计中标准不清楚、缺乏依据、系统性等问题。

2、水文、环境调查不全面

“黑臭水体指南”中环境调查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如果按正常流程操作,调研周期比较长、费用大、协调难度大。

所以在实际工程中,往往收集了部分数据甚至忽略,所以缺乏系统全面的数据支持,为科学合理的制定路线带来困境,尤其涉及干流、小流域等跨区、跨市的黑臭水体项目,困难尤重。

3、治理标准混淆

目前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有几类可供选择:

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 某一类水体标准;

消除黑臭为目的,采用表观污染指数 ( SPI) 等辅助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满足 “黑臭水体指南”标准;

根据河道环境本底值、结合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容量评价,综合指定标准;

仅考虑河道生态修复,无标准。以上黑臭水体治理的目标差异很大,所以导致治理的技术路线就不太一样。

4、治理路线不清晰,重技术轻系统,治理工程以偏概全

由于缺少顶层设计,缺少规划引导,问题分析不充分,造成治理路线不清晰,重视局部而忽视了全面性,片面按某一项治理就技术处置。

缺乏按流域或分水岭整体和系统的针对河道的治理、生态恢复、水质保持、水土保持、水资源和水安全保障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仅依靠治理截污纳管、面源污染、污水、底泥疏浚、底泥原位治理、垃圾清淤、补水、调水等诸多因素的某一项而达到短时间内消除黑臭水体。

5、权责不清

项目出资方不明确,有的项目为政府出资,有的项目采用 PPP 模式,这里忽略一个问题,即环境治理中,“谁污染谁治理”的理念,忽略了污染制造者的责任。

如有的工业区黑臭水体仅仅因为个别企业排放而造成的下游河流或湖体的污染,这种能够追溯到污染制造者的案例,应优先追责,并由制造污染的责任方出资治理。

我国农村黑臭水体底数不清,分布面广,相对城市黑臭水体集中、连片分布,农村黑臭水体则比较分散。

通过过去五年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经验总结与实际比较,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不仅要在技术支撑上有别于城市,更要在体制机制上作出进步。

02

黑臭水体治理的主战场正转向农村

居民满意才能判定黑臭水体消除

虽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存在进展不平衡,但仍取得了明显成效:295个地级以上城市,从“几乎条条河都臭”,到如今,90%以上的黑臭水体比较稳定地解决了黑臭的问题,现已进入尾声。

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展望十四五,我国黑臭水体治理的主战场正逐步转向农村,预计未来五年这一市场将保持36.1%的年复合增长,到2025年达到724亿元的收入规模。

但鉴于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时的教训,相关环保企业对此仍需谨慎乐观,毕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刚刚起步,仍存在底数不清、成因复杂、协调困难三大难题。

1、农村黑臭水体如何判定?

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快速发展的同时,2018 年,生态环境部 下发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中定义“农村黑臭水体”为:

各县(市、区)行政村(社区等)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 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农村黑臭水体是人们依据异常气 味或颜色的感官特征进行识别认定的。当某农村水体被认定为存在异常气味或令人不悦的颜色时,即定义为黑臭水体。

而当感官判断无法认定,存在争议时,有关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附近居住、工作的村民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如有超过 60%以上的受调查人士认为水体有“黑”或“臭”问题,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

农村黑臭水体监测指标阈值

由此可见,老百姓的感官认定对黑臭水体的判定具有决定性作用,老百姓满意才能判定黑臭水体消除。

2、农村黑臭水体的形成及治理难点

水体黑臭化是综合物理、化学和生物学过程的复杂现象,牵扯多种因素,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外源污染物的输入

生活污水的排放、农村小作坊、小规模工厂废水进入、生活垃圾的河道堆置等,输入了大量的有机物,其在氧化分解时消耗了大量水体中的氧气,从而使水体缺氧,进而导致了厌氧环境的产生,有机物的厌氧分解过程会使水体发臭;同时水体缺氧也导致水中的铁、锰和其他金属元素被还原,并与水中的硫发生反应生成金属硫化物,使水体颜色变黑。

内源污染物的释放

内源污染一部分来源于水体内生长的水生植物的干枯、腐败分解,另一部分来源于水体中有机物和氮、磷化合物借由沉淀或吸附作用积累在沉积物中,在外力扰动的情况下底泥再悬浮,向水体释放污染物和 CH4、H2S 等气体物质。

河、湖、塘内的水动力条件差

河道堵塞、湖、塘等河流动力学条件不佳时,会导致流水不畅,进而引起水体黑臭化。河、湖、塘的水动力条件不足,流动性下降,水循环受阻等导致水中藻类迅速繁殖,同时由于水体流动性变差,河道、湖、塘等的自然复氧作用受到抑制,加速了黑臭现象,使水质进一步恶化。

03

治理不是截污、清淤、换水三板斧

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对策

1、外源截流措施

外源截流措施是从源头控制污水向周边水体排放,主要有截污纳管改造工程,利用污水管道截留控制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对由污水配套处置设施不完善造成的点源污染的有效控制。

在掌握农村水体的排污点源分布情况下,根据整治区域内城镇化程度、外围二级管网建设布局等客观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截流方式。

若所在农村区域场地开阔,内部污水管道具备开挖敷设的条件,且接入外围市政管网的可操作性强时,可采用新铺污水管道接外围管网措施,重新敷设内部污水管道,按就近原则接入外围管道,原管道作为雨水管道,实行雨污分流。

若所在农村区域场地受限,施工现场复杂,不利于重新开挖内部管道,但周围市政管网具备接管条件时,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即将现有管道全部作为污水合流管道,在临河岸边布设一条截流干管,同时在截流干管与合流干管交汇处设置截流井,截流干管接管至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若偏远村庄而言,污水纳管后无法接入外围管网,或者水体沿岸为居民分布不集中,生活污水整体上呈现污水量少、分散排放的特点。可在污水截流后,根据实际地形采用现场处置效果好的无动力、微动力污水处理站或处理设施,如 BBO 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污水处理。

2、面源管控措施

面源污染是农村地区存在普遍的问题,是多种污染源和污染组分汇聚而成,难以依靠单一的技术实现治理效果,从源头、过程、终端三个方面全局考量。

面源污染的源头控制指尽可能减少面源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农业种植生产采用喷灌、滴灌等技术,实现节水灌溉,减少农田退水携带的肥料、农药等物质进入周边水体;

养殖场内利用固-液分离处理系统或水质净化装置对养殖废水进行处理,通过不同的途径回用于灌溉、水产养殖、饲养场冲洗用水,实现循环利用水量和排水量;

居民排泄物、牲畜粪便、鱼塘沉积物等固体废物可通过厌氧发酵、生物制作有机肥料等技术实现绿色化处理,作物秸秆可作为肥料或饲料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减少污染排放和肥料的用量,实现固废资源化利用。

面源污染的过程消减技术主要是依靠生态拦截技术,在面源污染物进入水体之前进行吸附拦截,达到有效防治面源污染目的。

生态沟渠工程对农田周边的灌溉、排水沟渠进行优化,改造成生态沟渠,利用植被种植或铺设吸附材料对面源污染作滤渗吸附处理,控制和削减进入受纳水体的径流污染负荷。

3、内源控制措施

内源控制是指对水体受污染的底泥、水体表面漂浮的生活垃圾和动植物残体等进行处理。

水体表面的生活垃圾、动植物残体等,对于小的水面或窄的河道,应合理安排人员,就近打捞,定期维护水面清洁;对于较大的水面的漂浮物,则应安排打捞船定期管理。

对于水体受污染底泥的处理,

若处理区污染程度严重可考虑采用清淤疏浚措施清除水底污染源。由于农村河道多为弯曲、 狭小等中小型水体,对于清淤疏浚方式的选择尤为重要,以防出现河岸坍塌事故,通常采用排干清淤、水下清淤和环保清淤的方式,其中排干清淤受限于施工期天气影响,不宜在汛期施工;水下清淤和环保清淤方式由于采用一定规模的机械设备,受限于清淤水体的宽度和深度,不宜在过窄、过浅水体中操作。

若处理区污染程度较浅,可考虑采用原位生物修复技术,直接吸收、降解底泥中的污染物质,如利用植物根系吸收的沉水植物修复法,投加底泥降解菌剂的微生物修复法,利用微电解材料的微电解修复技术。

3、活水循环措施

为了改善农村黑臭水体因为水动力不足、水体循环不顺畅等导致的溶解氧不足情况,可利用活水循环措施实现水体的流动和连通。

活水循环措施从宏观层面,涉及农村河、湖、塘等水系连片整治。通过拆除坝埂、打通断头河(浜)实现水系疏通,融合灌溉、排水系统,连通水系沟渠与湖、塘,必要时新建连通通道、连通枢纽等来增强水体连动性,逐步恢复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盘活农村水体。

4、水体净化措施

水体净化是一种终端治理技术,即通过采取治理工程设施,直接清除水体中污染物,大多以生态修复工程为主。

利用水生动植物恢复与构建生态系统,持续吸收、富集水中的污染物质,改善水生态环境,常用的方法是生态浮岛及其衍生技术,筛选出耐污力强、吸收效果好的植物于水面种植,通过收割植物移除富集的污染物。

另外,对于水质净化技术的研究,除了采用传统的原位净化修复模式,新型的异位水质净化工艺也适用于处理农村黑臭水体。

基于污水处理思路,有人将黑臭水体引入由缺氧池、厌氧池和好氧池-MBR膜生物反应器组成的一体化设备,利用倒置 A2O-MBR 工艺原理去除黑臭水体中的有机物、氨氮、总氮和总磷污染物,去除率分别为 84.90 %、96.42 %、30.22 %和 47.75 %,出水水质较好,可有效缓解农村水体的黑臭问题。

大家都在申请

一键匹配您可申领的政策

* 公司名称

行业

* 上年度营收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