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国重装函〔2021〕19号),为做好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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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国重装函〔2021〕19号),为做好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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