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附件5)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
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附件5)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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