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28条措施,加大中小企业纾困力度

摘要
重要解读
一、落深落细落实惠企政策
(一)对2020年以来已出台的惠企政策开展“回头看”行动,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二)开展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服务,优化政策和企业精准匹配功能,实现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
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纾困帮扶作用
(三)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
(四)设立两期共20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我省受疫情影响产生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省财政安排一次性贴息2亿元,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
(五)用好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担保代偿率上限从3%提高到5%,取消抵质押反担保,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担保费率至1%左右。
三、给予企业更大的融资支持
(六)支持中小银行业机构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拓展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实现贷款余额和户数双增长。
(七)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八)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基金,对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最高100万元。
四、逐步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
(九)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帮助中小企业应对采购、销售、仓储、物流等各环节经营风险。
(十)稳定出口运力供给,鼓励港口企业加强与大型国际班轮公司以及国内航运骨干企业合作,引导在我省增加运力投放、增开航线,加大中转、整船换载、空箱调拨力度,提供船舶运力和集装箱保障。
五、强化要素保障
(十一)强化用电服务保障,稳妥有序组织开展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中小企业,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中小企业用电需求。
(十二)加大稳岗扩岗支持。按照国家部署,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阶段性降低至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十三)共建共享服务配套设施,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
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理,严防新增拖欠。
(十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启动运行中国(福建)、(泉州)、(宁德)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及中国(晋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专利、专利侵权及商标、著作权侵权等违法行为,继续抓好展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十六)提高生态环境文明执法效能,落实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失信信息自动修复机制,及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
七、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十七)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查处未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违规问题,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十八)拓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当地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的,可以从切块下达的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列支50%,每场活动最高列支100万元。
(十九)支持小微出口企业。引导小微企业通过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简化企业投保流程,并对保费予以全额支持。
八、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二十)鼓励中小企业加快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产业重大技术难题“揭榜挂帅”,每年支持50个左右突破“卡脖子”难题的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
(二十一)鼓励设计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工业设计生态云”平台建设和设计资源共享,满足中小企业设计发布、设计对接、询价估价、供应链协同等需求。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八闽行”工业设计专场活动,加快“工业设计生态云”平台推广运用。
(二十二)打造中小企业成长链条。加强“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中小企业梯度培养,省级财政对实施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前三名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正向奖励。
九、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二十三)提高资金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精特新”企业配套资金支持。
(二十四)鼓励实施技术改造。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降低门槛和扩大支持范围,其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时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均可列为省重点技改项目,全部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
(二十五)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在2022年底前,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开展调研服务,为每家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解决实际困难。
十、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六)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统筹省、市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十七)用好“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进一步健全平台运营工作机制,强化困难诉求协调办理,及时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问题,提升平台服务效能。
(二十八)充分发挥省工商联小微企业工作委员会作用。进一步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要求,有效扩大统战工作覆盖面,加强与小微企业的联系,了解和反映小微企业诉求,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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