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这一年,减税降费添活力系列

摘要
重要解读
政策盘点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政策盘点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政策盘点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市级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政策盘点四: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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