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来源: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1-21

摘要

近日,宁波市印发《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到2025年,力争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全国领先,形成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特色明显、创新动力强劲、要素资源集约、管理服务高效的现代工业体系。

重要解读

主要指标

 

重点任务

      (一)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

      大力实施落后企业分类整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三区两线"工业空间管控体系,开展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鼓励以厂房加层、"零土地"技改、整治改造等方式提高产出水平,依托“3+17"重点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55个左右重点产业园,将园外有基础的工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为工业社区,推动工业集聚区整治提升,利用符合条件的零星工业用地、城镇低效用地等建设小微企业园,到2025年,累计完成低效工业区块改造200个,建成和提升小微企业园200个,其中四星级以上15个。

 

      (二)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

      支持优势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组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或联盟,合力攻关跨行业、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促进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共研共用。到2025年,每年攻克重大核心技术100项;

      到2025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450亿元,每年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项目30项,开发市级新产品1000项;

      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活动、专利实现全覆盖,企业研发总投入达到800亿元,新增1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5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100家企业研究院;

      焦标志性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实施全链条培育,引导企业实现"初创型、科技型、专精特新、单项冠军”梯次升级,到2025年,世界500强企业实现零突破,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达到20家,制造业"大优强"企业数量倍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00家。

 

      (三)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

      到2025年,累计招引落地重大制造业外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5亿美元;每年招引投资额达到10亿元的重大内外资制造业项目不少于20个,落地率50%以上,每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强链补链项目不少于80个;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到2025年,新增制造业上市企业50家,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突破300亿元。

 

      (四)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鼓励制造业企业导入国际测量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到2025年,新增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浙江制造"标准400项以上;

      2025年,实现重点行业规上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全覆盖、千亿级以上产业集群产业大脑应用全覆盖,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装备数控化率突破80%,中小企业上云累计达到10万家,"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达到200个以上,建成市级以上"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400家,培育100家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到2025年,每年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50家以上,培育"浙江制造精品"100项;累计新增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20家、全球性品牌10个,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行业性区域品牌)8个。

 

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强化政策集成,统筹并优化使用发改、经信、科技、能源等部门专项资金,保障攻坚行动顺利实施,发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的引领撬动作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

 

      (二)强化工业用地集约利用

      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新建工业用地项目容积率在2.0以上。探索工业用地增减挂钩机制,推进工业集聚区控制线外工业用地置换为控制线内新增工业用地,对规划用途已调整但5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允许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档以上的企业实施技改及新建扩建工业项目。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大中型银行机构将"腾笼换鸟"相关项目作为贷款投放重点,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业务。

 

      (四)优化能耗碳耗资源配置

      各地腾出的碳排放空间和能耗指标优先用于本地低碳新兴产业、强链补链和技改项目,建立工业碳排放动态监测机制,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效评价和碳效分级标识。

 

      (五) 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确保安全并依法审批的前提下,产业园区工业控制线内的存量工业项目以及工业控制线外亩均效益A、B类企业中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其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15%,相应的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30%,面积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 强化制造业人才保障

      实施精英企业家培育等计划,加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产教融合、产教协同机制,加快建设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和现代产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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