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2-09

摘要

近日,厦门市印发《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在产业发展环境方面,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重要解读

《条例》主要有哪些亮点呢?

      在全国首创方面,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以及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出台断电、断水赔偿险以及用电、供水设备故障修复险;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施工图审查或者施工图监督抽查,探索扩大施工图免审范围,以及按照施工的进展顺序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推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合并申报及缴纳;

      对存量企业制定扶持政策,对存量企业技术改造或者扩产增加投资总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将新增投资部分视同新引进项目,给予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提供用电用能诊断和能效分析服务,以及用电工程整体租赁服务;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立停止服务的预警机制,不得违法拒绝或者中断服务;

      明确网信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营商环境舆情收集工作,对在舆情中发现的损害企业商誉和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推行商事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完善增信基金运行机制;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制度;建立监督联系点制度。

 

《条例》的出台,为广大企业带来了哪些便利?

      为进一步解决市场主体关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条例》制定了如下内容:

      一是市场准入和退出更容易。通过推行商事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设立银行账户时银行采取视频方式核实企业开户意愿、“一业一证”审批改革、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等,为市场主体进入经营活动破除障碍,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

      二是小微企业融资更容易。鼓励金融机构推行无还本续贷业务、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广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等,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贷款等,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办事更便捷。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等,对提升不动产登记、用水用气用电、办理建筑许可、跨境贸易等重点领域的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竞争更公平。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土地使用权、人力资源、资金、技术、数据资源等生产要素,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检查、大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以及存量企业扶持政策等,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具体政策

      在市场环境方面

      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降低市场主体信贷成本:
      1、优化对民营企业等的贷款期限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2、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
      3、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广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4、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降低市场主体的信贷成本:
      1、推广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担保方式;
      2、完善增信基金运行机制;
      3、建立普惠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应急转贷机制,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贷款;
      4、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培育金融市场,推动金融创新。优化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企业的信息高效精准对接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按照规定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融资便利。

      市人民政府可以将金融机构享受的贴息、风险补偿等相关优惠政策给予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地方金融组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全国首推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出台断电、断水赔偿险以及用电、供水设备故障修复险。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的投入。推广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及其成果转化收益,促进和提高其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中心,推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融资、用地、用电等方面予以支持。

 

      产业发展环境方面

      构建以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向集群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业链群的整体培育,支持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发展,鼓励产业链做大做强。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本市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和研发中心等。
      积极盘活和开发可利用土地,推动工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提容增效,对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挂牌等方式进行融资,做好上市企业后备资源的筛选、培育、辅导以及其他服务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对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新创业的资金,发展创新创业孵化服务。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成本。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一站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对外交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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