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十大举措力促“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摘要
重要解读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我市将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将符合或接近认定标准企业列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新入库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6万元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
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力争到2025年,推动500家传统优势规模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加强创新型企业招引力度
瞄准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项目龙头高科技企业。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泉州完成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四、加快孵化生成高新技术企业
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引进外地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力争到2025年,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
五、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
缩短专利授权周期。开展高价值专利项目培育。
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
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予以重点培育辅导。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优先将高新技术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科技贷”“助保贷”“科创贷”、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
七、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科研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服务,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请50万元科技创新券补助。
八、引导国有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将每年国有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数等纳入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九、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辅导服务方式
对经过认定的高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市、县两级每年通过“云服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线上线下辅导培训30场次以上。
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降税减负
降低企业创新活动成本。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支持园区对入驻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房租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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