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最高补贴300万!

摘要
重要解读
一、企业技术创新方面
1、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高水平研发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年研发补助。
2、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重庆市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获得市级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获得市级补助额度的100%给予区级配套;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区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
4、支持企业采购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采购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或创新产品目录的新产品,单款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
1、对成立2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当年从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的,每户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每户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获得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含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20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重庆市“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在市级以上电视媒体、报纸、户外广告宣传,按照不超过广告费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工业企业或区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对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的制造业龙头企业,按照不超过其采购本地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新增采购结算额的0.5%给予补助,单户最高50万元。
三、在智能制造能力提升方面
1、对于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企业运用私有云、混合云等自建平台上云,按照不超过当年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当年最高20万元。对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云基础设施、软件、应用、服务等上云,按照不超过当年投入的10%给予企业补助,单户企业当年最高10万元。对通过互联网开设旗舰店且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助。
3、对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入选市级智能化(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新应用场景建设等其他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市级项目奖励金额最高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以国家评定机构认定证书为准)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在绿色发展方面
1、对纳入国家、市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按照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于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改造、节水改造、清洁化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补助,单户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五、在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方面
1、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的新产品,产品首次上市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50万元。对已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采购供应体系,且年度订单交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50万元。
2、对参加工业设计大赛获得国际和全国知名设计大奖的企业或个人,获得一等奖(金奖)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个、30万/个的奖励,二等奖(银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个、20万/个奖励,三等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个、10万/个奖励。
3、对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双百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能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等制造业企业,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达到区级目标值及以上的,对其综合到户电价超过0.6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0.1元/千万瓦时,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区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工业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等优质服务,按当年服务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10%补助,单户当年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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