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申报开始啦!

来源: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 2022-03-19

摘要

近日,福建省科技厅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重要解读

一、申报对象和补助类型

 

      1、2021年度补助(清算)

 

      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到50万元(含)以上;

 

      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担。

 

      2、2022年度预补助

 

      预补助分为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和高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仅限于上一年度研发经费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申报,按2021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高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仅限于在本年度出现的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随时申请预补助经费。

 

二、注意事项

 

      1、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指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额扣除年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年度来自政府的研发经费补助,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到50万元(含)以上才可申报企业研发经费补助;

 

      2、已纳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制度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未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但还列在国家统计局数据库的,可以享受分段补助政策;

 

      3、因特殊原因, 仍有未清算的企业,由各设区市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实,若企业已倒闭的,直接按当时申报预补助资金额度进行清算;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享受分段补助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2021年度范围内且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全年的研发投入经费可享受研发费用投入分段补助政策;

 

      5、按照《政府购买对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第三方评估服务暂行办法》(闽科计〔2019〕12号)要求,由设区市(厦门市除外)科技部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本地区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资金的评估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承担,第三方机构重点核实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评估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及补助数额,根据需要可到企业现场核实评估。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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