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汇总!

摘要
重要解读
国家级奖励政策
1、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当年起,减按15%的优惠税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后重新认定)。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高200%(高企申报成功后,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认定后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陕西省】
奖励标准: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政策文件:《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工信发〔2020〕9号
【西安市】
奖励标准: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文件:《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
【榆林市】
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为新认定,奖补政策不变。
政策文件:《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7号
【安康市】
奖励标准: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06号
【宝鸡市】
政策标准: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政策文件:《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的通知》宝政发〔2019〕14号
【汉中市】
政策标准:在汉中市创办企业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10万元补助资金。
政策文件:《汉中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二十条措施(试行)》汉办发〔2021〕3号
【铜川市】
政策标准:凡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文件:《铜川市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铜办字〔2019〕5号
【渭南市】
政策标准: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21〕31号
【延安市】
政策标准:对新引进的、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4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倍增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延政函〔2018〕204号
【咸阳市】
政策标准: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咸阳市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办发〔201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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