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最高1000万!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

摘要
重要解读
一、提升企业发展能级
1、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李沧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山东省制造业企业1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山东民营企业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且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月度纳统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
3、对新注册成立、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鼓励盘活闲置或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先进制造业园区,对新建设园区,按照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工业项目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每投资1亿元,给予实际投资人50万元奖励。
4、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净增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于产值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产值增速高于15%(含15%),按照全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全年产值增速高于15%的部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1、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研究院,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入选山东创新工业产品目录、山东精品装备名录、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按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对列入“青岛金花”培育名单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列入《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每项给予2000元补助,年度最高2万元。
2、对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评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评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青岛市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围青岛市“市长杯”小微企业创新大赛复赛资格的项目,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独角兽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4、支持成立企业独立法人的市级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经备案认定后,按照区级经济贡献度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参加工业设计竞赛,在市奖励基础上,对获奖作品设计人员给予奖励,由第一设计人领取并负责分配,奖励标准为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国家工业设计奖最高等级奖5万元、其他3万元;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最高等级奖3万元、其他1万元。
5、鼓励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采购工业设计服务,加快发展定制设计、网络协同设计、云设计和体验交互设计,对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设计费用10万元-30万元的重点工业设计采购项目,在项目合同执行完毕后,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设计费用的40%给予补助。对设计费用30万元(含)以上的,按青岛市奖补政策执行。
三、引领企业数字转型
1、对新认定的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已享受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奖励再次认定为智能(互联)工厂的奖励差额部分。
2、支持中小企业在设计、制造、管理等关键环节,部署推进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方面改造升级,对企业年度内在网络、工业软件、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在市奖励基础上,给予5万元补助。
3、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且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由低到高升级的,奖励差额部分,累计奖励最高30万元。
4、对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年度内投入30万元-50万元购置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工业机器人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对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按青岛市奖补政策执行。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设立企业家素质提升专项资金,搭建企业家交流和培训平台,通过集中培训、外出考察等形式,全面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鼓励企业副总以上负责人脱产挂职政府部门副职,进一步增进理解、优化营商环境。
2、立足国内大循环,引导企业线上线下拓展新兴市场,积极参加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市场开拓计划的国内知名专业展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产品展销、供需对接等开拓市场活动。
3、根据每年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工业企业A、B、C、D四类“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上述非投资类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差别化配置,其中A类和B类企业获得的专项资金按照100%给予拨付,C类企业按照80%给予拨付,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对未列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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