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启动申报!

摘要
重要解读
一、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奖励
重点培育有实力的企业晋升特级,对晋升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区级奖励:
1、思明区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自晋升年度起,5年内,在市政府依据《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规〔2020〕8号)奖励500万元的基础上思明区再给予250万元奖励;
2、思明区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在市政府依据《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规〔2020〕8号)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思明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思明区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增项一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升为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在市政府依据《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规〔2020〕8号)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建筑业企业增产奖
1、年产值1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不含3亿元),且该年度累计产值增长30%及以上的思明区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2、年产值3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且该年度累计产值增长20%及以上的思明区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3、年产值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以下(不含20亿元),且该年度累计产值增长10%及以上的思明区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80万元;
4、年产值20亿元及以上,且该年度累计产值增长5%及以上的思明区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5、申报企业产值达到市级政策奖励标准的,按照规定申请市级奖励,差额部分再申请区级奖励。
三、税收贡献奖励
自注册地迁入思明区之日起5年内,按该企业扣除承接辖区内项目缴交的税收后的区级留成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两年每年给予80%的奖励,后三年每年给予50%的奖励,每年度申报兑现一次。
四、产值贡献奖励
1、特级总承包企业迁入思明区迁入年度起,5年内给予累计最高500万元奖励。
2、除特级总承包以外的企业迁入思明区,按该企业注册地迁入思明区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完成的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5亿元,奖励金增加25万元,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3、新引进企业从第二年度起即按照鼓励思明区建筑业企业相应措施给予奖励。
五、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迁入当年申报;
2、在思明区租用办公用房两年及以上,根据年产值予以租用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租用补助自签订租赁合同月份起算:
(1)年产值1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的,可按40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24个月的租用补助,按60%、40%的比例分两年发;
(2)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可按50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24个月的租用补助,按60%、40%的比例分两年发放;
3、在思明区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可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装修补助自签订装修合同月份起算;
4、支持企业总部建设,对符合独立选址建设总部办公场所的建筑业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福建省外独立承建项目奖励
在福建省外独立承建造价1亿元(含)以上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在竣工验收之后,可按造价(以行业主管部门施工许可登记造价为准)的0.0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只可申请一次且最高10万元,该企业在福建省外独立承建项目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申请年度区级税收留成的20%。
七、创建精品工程奖励
思明区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以下奖项且该项目建筑业产值在思明区纳入统计的,给予相应奖励,同一企业的不同获奖项目可分别奖励,某一项目获同一类型不同等级的奖项按最高等级奖励:
1、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国优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奖项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获省优工程“闽江杯”奖项的,给予30万元奖励,
3、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获“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八、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
针对以下建筑业企业,企业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产生,下同)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在职职工,每年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五年:
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等优质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年产值不低于3亿元〔或年度入库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1000万元〕的新引进企业;
2、思明区建筑行业龙头培育库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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