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年仅限十个,省长质量奖开始申报了!

摘要
重要解读
一、奖励政策
1、江苏省政府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复评再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授予证书和奖牌。
2、江苏省政府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颁发奖牌和证书,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同一等次奖项的,授予证书和奖牌。
二、组织申报条件
1、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并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效运行3年以上;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较强品牌影响力,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效益位于全国行业前列;
5、已经获得设区市市长质量奖(含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7、以集团母公司名义申报的,其母公司必须具备以上6项条件,其在江苏省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除第1和第5条以外的其余各项基本条件;
8、工程建设企业近3年内应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应获得出口分类管理一类企业资质;
9、申报组织应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聘任首席质量官。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质量提升成绩显著、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长期从事质量工作、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分为“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年评定数量各不超过10个(含组织和个人)。
江苏省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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