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一百万,四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启动申报

摘要
重要解读
一、补贴政策
1、对新认定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内验收合格的,通过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50万元后补助支持;
2、对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后补助资金应用于工程中心运行管理、续建完善、仪器设备更新等;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视同科研机构直接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厅在专项经费、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工程中心开展各种形式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申报原则
按照“严格标准、优化布局、突出重点、有序建设”原则,持续提升四川省工程中心建设管理成效,主要面向四川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以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织申报。重点支持创新龙头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共建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突破行业“卡脖子”技术的工程中心及市(州)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先支持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急需、产学研合作基础好、进入省级以上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研发机构。
三、申报条件
1、省级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为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2、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500万元,近三年企业取得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其中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I类知识产权为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I类知识产权为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同时医药类企业还取得3项以上临床试验批件或药品注册证书;
3、依托单位为高校院所的,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取得相关行业领域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I类知识产权为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I类知识产权为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行业领域领先地位,拥有30人及以上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依托单位自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以上;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研发场地不少于4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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