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这笔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最高补贴50万

摘要
重要解读
一、扶持政策
1、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
2、对在库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累计最高50万元的补贴,纳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后不再享受该政策,按照天津市新动能引育和国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培育享受政策支持;
3、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给予累计最高10万元的补贴,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后已获得补贴金额纳入补贴基数,具体补贴标准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4、对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项目在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
5、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优化,发挥政府性平台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产业链等公益性服务,并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补贴标准以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
6、支持开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活动,支持政策研究、规划编制、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以及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论坛及推介会活动等,补贴标准以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
7、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中小企业支出。
二、注意事项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于每年8月底前,发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和重点,每年9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组织申报、评审等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健全第三方评审机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择优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及金额。项目评审所需经费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3、对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及预算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履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按检查要求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民营企业相关支持政策仍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7〕2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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