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大礼包”请收好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 2022-04-06

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重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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