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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区:打造高能级战略平台,引领高质量发展!

来源: 杭州市钱塘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4-06

摘要

近日,钱塘区拟定了《关于实施“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围绕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几个方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领跑全省的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

重要解读

一、着力打造企业梯队,提升企业能级

 

      1实施凤凰企业助推计划

 

      凤凰企业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扶持。已上市的凤凰企业同步享受头雁政策,已认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同步享受雨燕政策,政策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募投项目落地钱塘,鼓励企业境内外并购,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等。

 

    2、实施头雁企业引领计划

 

      对认定为钱塘头雁企业的,给予上年度区贡献5%和当年度新增区贡献60%的扶持,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加大投入、降低成本、高效用地、人才引入、产业基金配套等。对获得区内土地资源配置的企业,新增区贡献部分按照30%执行上述扶持。

 

    3、实施雨燕企业促进计划

 

      对认定为钱塘雨燕企业的,给予当年度新增区贡献70%的扶持,用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投入、降低成本、人才引入、产业基金配套等。对获得区内土地资源配置的企业,按35%新增区贡献执行上述扶持。

 

    4、实施雏鹰企业培育计划

 

      对培育期内(新引进或新设立3年内)的雏鹰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扶持,用于支持企业在区内租赁办公、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投入、人才引入等,奖励金额不与企业区贡献挂钩。对于非培育期内的雏鹰企业,给予当年度新增区贡献80%的扶持,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投入、人才引入等。

 

    5、实施俊鸟企业引育计划

 

      对新招引企业,由招商中心会同各产业平台与企业,按三年内不高于区贡献的标准给予企业发展支持(用地企业为投产后三年内),用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做大规模、研发创新、加大投入、国外非居民纳税人及自然人股转奖励、争先评优、高效用地等。对于技术水平高、研发周期较长、市场发展远期看好的企业,按照五年内不高于区贡献的标准给予企业发展支持。对获得区内土地资源配置的企业,原则上扣除亩均基数后执行上述支持。

 

    6、支持企业跨越式发展

 

      (1)对年工业增加值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集团),分别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

 

      (2)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分别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符合上规标准并纳入统计的新上规(限)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其中工业企业连续三年在规上企业库的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工业企业新上规奖励(含市级)不与企业区贡献挂钩。

 

二、构筑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产业能级

 

      7、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行业领军企业

 

      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建设“未来工厂”,对通过省级认定的“未来工厂”、市级认定的“聚能工厂”,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奖励。

 

      8、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对工业企业投资额500万元(主要为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等)以上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补贴;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鼓励企业集约、节约用地,优先支持头雁、雨燕企业提升容积率(绿地率可在区域内统筹平衡),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9、推动数字经济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

 

      (1)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开展企业数字化水平诊断,对完成诊断的规上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助;

 

      (3)对注册在钱塘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每年按其服务钱塘区企业收入的5%给予资助,单家企业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0、加快产业强链建设

 

      鼓励产业链区内配套、供应链区内循环。当年工业产值保持增长的制造业企业采购区内其他非关联的配套制造业企业生产的设备或产品,年累计采购额达5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企业当年累计采购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加快提升企业亩均效益和绿色制造水平

 

      (1)深化实施“亩产倍增”计划,对综合效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优先给予用电、用水、用气支持。根据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按照电价格0.03元/千瓦时、用水价格0.3元/吨、用气价格0.2元/立方米给予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企业,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绿色诊断。对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获省级节水型企业、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奖励,创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

 

      12、加快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业集群发展

 

      (1)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企业,按其在岗人员,给予五年内每人最高10平米办公用房租赁补贴;新引进的集成电路晶圆制造、装备、材料企业,按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五年内最高80%的场地租赁补贴;

 

      (2)对购买IP、EDA工具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给予其购买IP、EDA直接费用最高3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购买国内企业自主研发的IP、EDA工具的,给予其实际发生费用最高5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

 

      (3)对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掩膜版制作费用最高50%或流片直接费用最高3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开展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工艺产线应用的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鼓励区内终端厂商、系统方案集成商试用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产品、装备、材料,对于使用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的首次上市产品,且当年度使用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对使用方按当年使用金额最高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5)对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的集成电路晶圆制造、装备、材料等自主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并实现实际销售的重大项目,给予其实际固定资产、厂房改造投资额最高25%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6)对于新增研发投入超过1亿元的EDA、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集成电路晶圆制造、装备、材料等重大项目,给予其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7)对经认定的重点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其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等新增投入最高30%的补贴,给予其租赁经营场地租金最高50%的补贴,每个平台补贴总额最高3000万元

 

      13、加快汽车产业高质量转型

 

      (1)支持新引进企业开发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全新智能汽车整车或平台、性能优化的动力电池产品并在本区制造销售,给予实际研发费用最高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对新引进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新开发的车用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产品,经评审,给予实际研发费用最高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新引进智能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经评审,按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2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对于智能汽车、智能装备产业链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给予设备投资额最高20%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对新引进的开展整车或关键零部件销售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亿元以上的,经评审,按区贡献最高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6)对区内零部件企业,取得区外主机厂订单的,且订单额超过1亿元的,给予该笔订单开票销售金额(不含税)1%的补贴,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4、加强对新材料产业的扶持力度

 

      (1)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升级迭代。鼓励企业开展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等研发,支持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第一年对其房租按实际发生额最高80%进行补助,第二至第三年按实际发生额最高50%进行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米;

 

      (2)对突破一批制约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关键原材料、核心工艺、装备、关键零部件等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或“卡脖子”技术,给予实际研发费用最高2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新材料企业绿色发展。因新增环保及节能改造投入,降低排污或碳指标等重要指标达到10%以上的,按企业上年度实际投入最高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属于省经信厅当年编制的《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范围内的新材料,给予最高不超过新材料首批次销售合同金额最高20%补助,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级和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项目,按上级有关奖补额度额外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5)对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在获得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省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基础上,按上级有关奖补额度额外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15、加大航空航天产业引培力度

 

      (1)对从事航空航天生产制造或科技服务的,给予研发投入最高30%补助,年度研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对单个航空航天产业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厂房)最高25%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3)对通过航空航天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认证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4)对取得航空航天产品销售开票的,给予开票销售金额(不含税)最高8%奖励,年度订单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城市服务能级

 

      16、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对新引进符合钱塘区主导产业方向的总部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17、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主导产业

 

      (1)鼓励引进主导产业。对新入驻或营税双增长,符合钱塘区产业导向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两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平米的房租补助(营税双增长企业为一年);

 

      (2)鼓励软件信息服务业引育发展。持企业开展资质认定,对当年首次取得ITSS、信息安全服务、CMMI等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对企业年度开展正常经营产生的服务器托管、云计算服务等费用,给予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3)鼓励研发检测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对当年首次通过CNAS实验室、DILAC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协同发展。支持企业提高电商仓储配送科技应用水平,当年技改项目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区内物流快递企业为区内电商企业提供配送服务,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6)支持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先进制造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给予分离发展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三年不超过其区贡献最高不超过80%、50%、50%的补助。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购买设计服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内外各类展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四、打造全域创新矩阵,提升创新能级

 

      18、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优秀奖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获浙江省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和成果、(拟)上市类项目、独角兽项目、高能级科创平台,鼓励政府科技创新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与国家大基金对接等方式设立定向基金或非定向基金,探索“投拨结合”的联动机制,采取创业投资与科技专项组合支持的方式,加大金融支持重大创新项目的力度,提升创新整体效能。

 

      19、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

 

      (1)对于通过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其中新认定或引进当年拨付3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后再拨付30万元)。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2年对其租赁自用经营用房面积的1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平米。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引进次年起,连续2年按企业形成的区贡献额度给予50%奖励;

 

      (2)对连续入库3年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3)对新入库、新认定的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80万元奖励。

 

      20、加强研发机构培育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500万、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市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鼓励和支持研发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积极争创各类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实施差额补助。

 

      21、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对已在税务部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按其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同比增加部分给予补助,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且营收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最高30%给予补助,其他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增量部分的20%给予补助,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增量部分最高15%给予补助,普通企业按增量部分最高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2、支持企业合作创新

 

      (1)企业开展技术交易,输出或吸纳技术合同,根据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单次技术交易合同额在500(含)-2000万元、20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

 

      (2)企业(创客团队)使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按已执行完毕的服务合同金额最高30%补助;

 

      (3)进行技术开发按已执行完毕的服务合同金额最高15%补助,每家企业(创客团队)同一年度享受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级创新载体按其为企业(创客团队)提供服务交易额的3%,给予载体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

 

      23、鼓励提名科学技术奖

 

      (1)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研发团队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研发团队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2)对获得国家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在享受省市配套奖励的基础上,再由钱塘区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军民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基地),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示范平台、协同创新中心称号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企业申报军工资质,申请并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装备承制证认证之一的企业(含新审批和重新审批),在享受省市配套奖励的基础上,再由钱塘区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4、鼓励知识创造

 

      (1)对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对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浙江省创造力百强企业名单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3)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

 

      (4)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智能产品创新创意大赛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5)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获得省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以及境外商标注册的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6)对创建成为“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5、鼓励企业认证认可创新

 

      (1)企业研制标准且当年度发布的,按每项给予奖励: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省级及以上其他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5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主导修订上述标准的按最高50%奖励。主要参与(第二、三位)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奖励;

 

      (2)牵头完成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国家TC秘书处、国家SC秘书处、省TC秘书处单位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企业首次通过CNAS认可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服务业企业除外)。通过绿色产品认证、浙江制造国际认证的,给予当年度首项认证最高2万元、每增加1项0.5万元奖励。

 

五、厚植人才根基,提升城市人才能级

 

      26、加大产业人才引育力度

 

      (1)对企业自主申报国家、省、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最高可享受各级财政资助42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2)对重点产业领域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按薪酬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人给予用人单位3年补助;

 

      (3)重点产业企业委托猎头机构招聘的高端人才,经认定为杭州市D类及以上人才的,按照支付猎头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年猎聘补助;

 

      (4)对产业集聚带动能力强的杭州市“鲲鹏”企业、上市企业等重点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分档给予每年最高5个QE类人才认定名额并享受相应区级待遇;

 

六、持续扩大开放,提升开放能级

 

      27、鼓励跨境电商做大业务规模

 

      (1)给予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房租、进出口额和运费等补助。钱塘区新落户的跨境电商企业,经认定,给予其三年自用办公场地实际租金最高80%的扶持;

 

      (2)鼓励钱塘区跨境电商出口。经认定,跨境电商出口额每10万美元给予5000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鼓励钱塘区跨境进口企业做大做强,经认定,区内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以上一年度交易总量为标准,增量部分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实现正增长则给予标准以内的部分每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开展跨境电商1210出口模式,对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金额达1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实际物流、快递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8、鼓励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

 

      围绕业务模式、新型业态、科技金融等方面,深入开展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和阶段性成果,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改革创新案例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50万、20万、5万元奖励;入选省标志性成果的,每项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29、支持综保特色平台发展

 

      鼓励保税物流、进口肉类、生物医药制剂、城市货站业务做大规模,经认定给予开展以上四种业务的企业进口额每新增10万美元给予2000元物流和报关补贴,出口额每新增10万美元给予2500元物流和报关补贴,对进口和出口额增量部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

 

七、加强要素和制度保障

 

      30、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1)鼓励企业上市,企业在国内“沪深京”成功上市或在境外上市,募投资金50%以上投在区内的,分阶段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挂牌,区内企业在浙江生物医药板成功挂牌展示、实现融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3)鼓励募投项目落地,企业将募集资金投资钱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4)鼓励企业境内外并购,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

 

      (5)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开展转增股本或资产重组给予奖励;

 

      (6)鼓励区外上市企业落户,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特别优质的企业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31、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

 

      (1)构建“母基金+政策性直投基金、社会化合作基金、定向基金”的产业基金运作体系,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支持,并设置适当的让利机制;

 

      (2)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扩大业务规模,担保费率不高于1%;

 

      (3)支持中小微企业进行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浙江股交等的创新型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按照融资规模的2%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4)鼓励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当年度企业获得创投机构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融资额的0.5%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5)区内企业实施股权转让的,按贡献给予区内实体企业生产经营补助,最高不超过非居民纳税人或自然人股转纳税形成区贡献的50%,具体由各招商平台一事一议。

 

      32、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亩,三年不少于6000亩的工业用地,支持凤凰、头雁、雨燕、雏鹰、俊鸟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亩,三年不少于1000亩工业用地,支持凤凰、头雁、雨燕、雏鹰、俊鸟企业建造总部,扎根钱塘。每年盘活的低效用地,优先支持工业发展。

 

      33、构筑节能降耗大环境

 

      (1)当年企业投资的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等价能耗)达到100吨标准煤(含)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当年通过电平衡测试验收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的奖励;

 

      (3)鼓励发展新能源项目,对建设完成的新能源项目,待其发电或稳定运行满12个月后,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4)对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认证、超低能耗建筑认证、(近)零能耗建筑认证的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40万元奖励,对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大于12%的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

 

      (5)对获得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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