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强化高企培育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摘要
重要解读
2021年底,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青岛市实施“沃土计划”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其中提出,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1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到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要超过8000家。
近日,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三年行动方案》制定了《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企业申请入库所需满足的条件、入库程序、奖补举措、管理方式等。
《实施方案》提出,高企培育库着重吸纳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好市场前景,且至今未被认定为高企的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申请入库需同时满足6个且不满足高企认定条件:
1、企业拥有或已申报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4、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有一定创新能力且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对于当年申报高企未通过的企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入库。
企业在库期间,经培育达到高企申报条件,且专家评审得分比入库时提高10分(含)以上或得分超过70分的,培育期内市、区(市)两级按1:1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内企业入库并通过高企认定,且当年享受高企所得税率优惠政策的,对其享受所得税优惠不足10万元的部分进行补贴。对入库企业,优先推荐企业科技特派员,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提供税收政策辅导、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自主知识产权挖掘保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确认等相关业务培训。
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享受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当年起,减按15%的优惠税费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高200%;青岛市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补,并按其认定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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