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高补贴2000万,扶持金融科技发展

摘要
重要解读
一、吸引金融科技类企业在深集聚发展
1、对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来深发起设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和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于深圳市引进的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按照《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以及创投风投相关专项扶持政策等享受落户、产业用房、管理费收入奖励等优惠政策。鼓励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依法依规发起设立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的子基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吸引更多资本投资金融科技项目。
3、支持优质金融科技类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科技类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类企业按照《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21〕5号)的规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总部企业落户奖、贡献奖、租房与购房补助等政策。支持深圳市金融科技类总部企业申请产业用地、科技研发投入补助。
二、全力提升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影响力
1、对于金融科技大赛,以市场化加政府补贴的方式对经费予以保障,市人民政府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对于大赛中获奖并选择落地深圳的项目给予合计1000万元的奖金支持,并在创业空间、创业服务、资金资助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扶持政策。
2、对于在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的、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的论坛及其他大型交流活动,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最高4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
3、依托现有的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举办深圳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最高2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
三、全力培育金融科技领军企业
1、加强金融科技领军企业支持与培育,优先支持领军企业参与政企数据对接、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等政企合作项目。
2、鼓励持牌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优化业务,推进在智慧银行建设、智能投资顾问、资产配置、风险管理、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方面创新应用。
3、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传统金融领域,培育一批具备互联网特性的新型持牌金融机构,带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全面提升金融业服务能效。
4、培育一批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科技服务,业务模式成熟、技术水平高的金融科技专精特新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类企业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深工信规〔2020〕12号)的规定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在融资服务、创新帮扶、专题培训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并优先推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对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金融科技类企业,可按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的相关规定,分别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四、扶持金融科技重点项目
1、加快推动政府数据、公共数据的融合应用,打造一体化的金融主题数据库,服务监管科技应用。以扶优限劣为导向,搭建阳光公示平台,引导优质私募基金企业主动披露信息。
2、推动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对于在深圳市设立的金融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攻关基地,协调给予场地、启动资金、运营经费等支持。
3、依托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等载体,积极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吸引数字人民币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落地深圳,培育数字人民币产业生态。
4、积极鼓励智能合约技术在数字人民币领域的融合应用,率先建设基于数字人民币的智能合约公共平台,服务数字人民币的全场景应用,打造新型商贸流通形态。
5、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6、支持科研院所和金融科技机构持续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数据库、分布式技术、隐私计算等关键基础技术的研发与金融应用,提升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监管的基础技术支撑能力。
五、营造良好的金融科技生态环境
1、对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科技相关试点的金融科技项目,从技术安全性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在审慎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扩大范围进行推广。
2、支持金融监管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独立或与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合规科技研发及创新应用,降低合规成本,提高合规管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开展金融科技安全相关业务的机构或企业发展;探索建设金融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增加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金融科技类企业的风险监测预警。
3、支持建立金融科技行业组织和专业智库,完善数据质量和数据权属治理体系,建立技术、信息、数据安全标准。
4、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融合发展,加强金融科技空间载体建设,强化金融科技类企业培育。
5、鼓励运用金融科技创造社会价值,在绿色金融关键环节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提高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效率,为深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六、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1、支持相关机构开办“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按照经审计开办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培训项目最高100万元,每年安排最高300万元。
2、不断完善“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每年安排最高200万元,对致力于完善更新项目知识体系、编写更新出版翻译课程与课件、开发和完善培训内容、完善升级配套系统、宣传推广的机构进行奖励补贴。
3、对2021年1月1日后通过“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二级考试、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深圳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类企业全职工作合计满2年的,每人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补贴,每年安排最高300万元。
4、鼓励在深高校设立金融科技专业,培养金融科技专业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机构申请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鼓励在站博士后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成果转换。鼓励金融科技类企业、行业协会定期举办金融科技人才节、人才季等活动,吸引优秀金融科技人才集聚深圳。
七、提供优质的金融科技公共服务
1、进一步推动政府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开放、共享及应用为金融机构提供安全便利的数据环境,推动政府数据、社会数据和金融数据的融合应用。
2、加强大数据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提供便捷的信用查询方式。
3、优化金融科技配套服务体系,为金融科技类企业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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