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申报指南来啦!

摘要
重要解读
一、奖励政策
1、无偿资助
对新评审纳入“雏鹰计划”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创业无偿资助。
2、贷款贴息
“雏鹰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获得银行贷款的,根据企业实际贷款额,按照不超过当年1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贷款贴息政策一般一年申请一次)。
3、科技金融服务
(1)对获得社会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雏鹰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审核后,可根据其经营情况提供不超过投资额50%的贷款担保;
(2)优先向在杭创投机构推荐“雏鹰企业”,引导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用灵活的投资方式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对其投资金额计入该投资机构在杭投资额;
(3)“雏鹰企业” 在向银行申请续贷时,经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申请使用周转资金,周转资金单笔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原则上企业应自筹实际所需资金的20%以上。
4、创新创业服务
将“雏鹰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辅导,鼓励和支持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加大对“雏鹰企业”的服务力度。有效整合各类社会创新创业资源,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咨询和投融资对接等创业服务,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技术开发、财税政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二、背景介绍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自2010年实施以来,已经滚动实施四轮,目前正在实施的是《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杭科高〔2020〕71号),本轮政策将之前的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纳入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也就是说2019年是最后一次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自2020年起,两者合一,统一叫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2022年也是本轮政策的最后一年。预计到2022年重点培育2500家左右的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
根据当年市财政预算,科技部门将对2022年杭州市“雏鹰企业”申请进行择优认定,认定数量为800家左右。
【认定注意事项】
1、申报杭州市“雏鹰企业”的企业,如若未申请过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请一并申报;
2、对于已认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青蓝企业”、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和2019年被认定为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将不予认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等这些也是享受“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的必备条件;
4、若企业有研发投入,但无主营业务收入,视同满足研发费用占比要求;
5、职工数和科技人员数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所有人员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及以上。在职人员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工资清单(如银行流水)等;
6、由于杭州市“雏鹰计划”实行择优认定的方式,且每年认定数量有限,压着上述门槛指标申报具有一定风险性。一般情况下,有一定销售额、研发投入较大、知识产权较多、或有发明专利的企业通过率较大(仅供参考)。
7、知识产权类别:
【奖励政策相关说明】
1、无偿资助政策,是由区县两级共同承担,通过的企业应及时关注本区(县、市)的相关申领通知;
2、贷款贴息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没有这个政策的,如若企业有很大的贷款贴息的需求,可以先申请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再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将不予申请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
【通过认定的企业注意】
1、申请通过的企业请及时做好每年的雏鹰年报工作,否则可能影响相关补助;
2、届时申请通过的企业,可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三、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申请认定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且在6年以内,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帐,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要求:
(1)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II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简介相关材料
2、创新能力评价材料
包括但不仅限于知识产权材料、科研项目立项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材料、研究开发活动材料、获奖佐证材料和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材料、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等。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如:申报时上一年度社会保险参保材料,如参保人数与实际职工人数有差异的,提供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编制科技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科研工作岗位),有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的,提供相关聘用合同和工资清单(如银行流水)等材料。
4、上年度企业年度和2022年4月所得税申报表
备注:包括主表及附表、税务部门盖章。
5、上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备注:审计报告需披露企业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等信息。
6、其他材料
(1)企业发展计划书(建议包含如下内容:公司概况;产品和服务;项目技术方案与创新性;市场和竞争力分析;营销战略与实施计划;团队介绍;财务现状和计划);
(2)其他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荣誉资质等)。
7、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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