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三大工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来源: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4-10

摘要

近日,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实施“三大工程”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筑基扩容”、“小升规”、“规升强”三大工程,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重要解读

一、实施“筑基扩容”工程

 

      1、深入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试点

 

      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

 

      2、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

 

      开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模块”,汇聚各相关部门掌握的企业注册登记(更名)、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知识产权以及信用等数据信息,实现信息自动比对、数据辅助验真、智能辅助评审,支撑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程网办。对可通过跨部门共享获取的企业注册登记、名称变更、知识产权等信息,企业可不提供佐证材料。

 

      3、建立全市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

 

      (1)各区政府遴选推荐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清单:拥有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核心技术;近三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同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科技创新型企业成立未满两年的,可自动纳入培育清单。入选企业的资格有效期为3年,资格有效期满或资格有效期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动从培育清单中退出。

 

      (2)各区政府、相关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引导入选清单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做好政策培训和“一对一”辅导服务。同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

 

二、实施“小升规”工程

 

      1、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支持服务体系

 

      (1)各区政府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小升规”重点企业清单。入选企业的资格有效期为5年,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以及在资格有效期内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或连续两年均不符合入选标准的,自动从清单中退出。

 

      (2)各区政府应对企业配备服务专员,主动为企业推送政策信息,做好辅导服务,对本措施规定的各项支持政策,应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达标即享。

 

      2、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

 

      (1)落实好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政策,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本市布局建设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及各类共性技术平台。发挥创新券、服务券作用,对企业使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资源以及知识产权、法律等创业服务资源等进行资金补助。

 

      (3)分领域、分专题举办企业与在京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对接洽谈会,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将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在京转化落地的企业,纳入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政策支持范围,给予资金支持。

 

      (4)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通道,实现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快速确权。

 

      (5)实施“千人进千企”行动,从在京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有针对性地征集遴选科研人员作为产业特派员,深入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服务,为企业解决技术、产品等方面的难题。

 

      3、加强对企业的融资服务

 

      (1)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专项信贷产品,给予一定额度的综合授信,并在贷款利率、担保费率上给予优惠,按年度对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开展监测分析。

 

      (2)鼓励各区政府对银行、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创新型信贷、担保产品,发生损失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3)建立企业与北京科技创新基金、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对接机制,每月组织对接会1次以上,引导基金投资企业。

 

      (4)市区两级投资引导基金共同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序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新型投资模式,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开展并购重组。

 

      (5)支持企业登陆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支持全国股转系统北交所北京服务基地等为企业提供上市辅导服务。企业因筹备上市,需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等函件的,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应予以办理,中介服务机构需进行现场访谈的,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4、支持企业拓展产品市场销售渠道

 

      (1)将企业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服务)纳入全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清单并每年更新。清单信息向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开放,并通过“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首发平台”定期举办发布、路演、对接等活动。

 

      (2)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向企业推送应用场景需求,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应用场景设计和实施。

 

      (3)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符合首台(套)政策要求的企业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

 

      (4)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利用企业的创新产品(服务)清单信息,分领域、分专题与企业开展专项对接,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共同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5、强化企业人才服务保障

 

      (1)加强紧缺及关键专业人才引进,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加大对战略科学家、首席医学官、企业创始团队、优秀青年人才等人才的引进,按照人才需求从住房、签证、职称以及就医等方面量身定制政策服务“套餐”,并依据相关政策保障其子女入学。对新建生产基地、IPO上市等企业给予人才引进奖励。

 

      (2)加强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参与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卓越工程师成长计划;鼓励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服务意愿的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探索人才“多点兼职”方式。

 

      (3)各区政府负责采取梯度配给方式为企业提供工作居住证、保障性租赁住房指标。

 

      (4)畅通企业人才招聘渠道,鼓励企业分领域、分专题联合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校园招聘会等,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挖掘匹配人才,为企业定向招聘人才。

 

      (5)将企业的人才需求信息纳入人才选聘项目清单,面向全市猎头机构发布。猎头机构依照清单为用人单位选聘人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6、做好对企业的空间及用地服务

 

      (1)建立企业空间及用地需求清单、全市存量空间信息台账,每季度更新并向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开放。

 

      (2)为企业精准匹配和推送可用空间信息,并组织开展空间供需专场对接活动,引导企业在全市合理布局发展。

 

      (3)各区政府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支持。

 

      (4)各区政府应通过弹性出让土地、先租后让、租买结合等方式,保障企业的用地需求。对列为重大产业项目的,可采用“拿地即开工”模式,加快土地开发进度。

 

      (5)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通过新建、扩建、翻建科研开发或生产性用房,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实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零收费。企业在有效期内连续两年经考核不再符合“小升规”入选清单标准的,须补缴相关费用。

 

三、实施“规升强”工程

 

      1、做好对“规升强”企业的跟踪服务

 

      (1)对已形成较大收入规模或税收贡献、超过“小升规”上限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规升强”企业清单,并全部纳入本市财源建设重点企业范围。各相关部门做好对企业经营、纳税等信息的监测和服务,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在京纳税。

 

      (2)将企业纳入市区两级企业“服务包”,用好“服务包”制度和服务管家工作机制,市区两级分工协作,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促进企业更好在京发展。

 

      2、支持“规升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1)支持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中心,整合产业链、创新链资源,开展产业技术创新。

 

      (2)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企业提出急需产业人才清单,实施校企联合培养。

 

四、健全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布局、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并在土地、空间、资金以及配套服务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多方位的支持,区级政府部门牵头建立“企业家服务日”等机制,进行精准服务,引导企业在京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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