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摘要
重要解读
一、企业定义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有“主营业务专注专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产品服务独具特色、创新能力成果显著”发 展特征,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优势的中小企业。
其中“专业化”指生产工艺专业性、技术专有性,在细分市场中产品具有专业化优势;“精细化”指产品精致性、工艺技术精深性、企业精细化管理;“特色化”指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与特色化;“新颖化”指创新性的产品或技术,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二、企业准入
以省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为目标企业,加大对“科技型、绿色型”专精特新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福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择优支持单户授信敞口不超过1000万元的普惠金融信贷业务。
原则上企业准入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持续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实际控制人拥有不低于3年的行业经验,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均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负面信息。
2、企业财务数据表现良好,近两年销售收入及净利润总体呈增长趋势,经营相关的数据包括水电量、纳税额、经营流水等无明显异常。
3、企业无过度负债,融资结构清楚,无复杂担保圈,企业及个人名下融资总额与名下资产价值可匹配,征信记录良好。
4、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在特定领域有领先优势,无明显多元化投资,不涉及房地产投资,以及大额的证券、保险、基金及私募股权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不存在民间借贷现象。
5、普惠金融企业准入应符合中国光大银行《普惠金融对公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政策要点》政策要求,本行积极鼓励开展政采贷、科技贷、外贸贷业务等特定业务产品以及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供应链、模式化等普惠小微业务。
三、授信策略
1、优先支持资产抵押授信
优先支持企业提供土地厂房或实际控制人提供名下住宅、办公房产的抵押授信,鼓励通过置换他行抵押物扩大与企业的授信合作。对此类业务,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水平、综合还款能力和抵押物所处位置、合理评估价值确定授信金额。对纳入“科技贷”授信业务,可根据本行与科技厅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抵押率规定适度放宽抵押率要求。
2、重点支持担保公司担保授信
目前担保公司政策也积极支持鼓励与“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和担保费率、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均有相应的支持政策。支持本行各经营机构与当地准入的担保公司沟通合作,通过担保公司批量准入企业。
3、择优依托核心企业供应链授信
对于订单稳定、上下游企业质量较高的科技型企业,可采取依托上下游优质企业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也可采取商票贴现业务。通过锁定结算回款或监控贸易链条控制风险,通过核心企业信用来缓释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须提供有权业务管理部门专业审批意见。
4、适度支持普惠小额结算类信用贷款
对于制造业普惠小微企业,在融资结构清晰、无复杂担保圈、纳税申报收入真实,拥有较稳定优质上下游企业的基础上,原则上本行可核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信用类贷款。对在本行有一年以上结算沉淀的,可根据企业在本行月均经营结算流水的5倍核定单户授信敞口,但最高授信金额不超过500万。此类业务要求企业承诺合作后主要经营结算、代发工资通过本行进行,并满足月平均结算流水不低于本行贷款金额,同时视情况可追加企业核心专利权以及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权利质押。
四、配套产品
根据“产品安排与企业实际需求及风险相匹配”的原则,结合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发挥光大集团金融全牌照优势,针对不同企业配置不同产品,提供定制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创新专属产品和配套专业化服务。
对于初创期企业,可采取与VC/PE创投机构、政府产投基金合作,开展以支付结算为切入点的通用型金融服务,通过集团子公司、银行子公司等多方协作择优参与股权融资。
对于成长期企业,可采取股权融资,平衡风险和收益,依托投贷联动等创新手段,筛选具有增长潜力的优质企业,也可采取债权融资,开展应收账款的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信贷产品,引入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分散风险。
对于成熟期企业,可依托上下游产业链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提供IPO融资、并购、资产证券化、绿色债券等综合化金融服务,积极营销承销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通过债转股服务深化银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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