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布“倍增计划”企业考核遴选办法!

摘要
重要解读
《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遴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为试点企业考核和遴选提供依据,征求意见将于2022年4月25日截止。根据意见稿要求,年度考核与遴选对象范围为东莞市倍增企业,主要包括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意见稿拟定了遴选考核的重点方向、考核流程、基本条件等内容。
一、重点方向
遴选以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支柱产业为重点方向,优先支持制造业单打冠军、产业链龙头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倍增,全市名誉试点企业和试点企业总数控制在500家左右,协同倍增企业总数500家左右。
二、基本条件
1、在东莞市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2、名誉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达到50亿元,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
3、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对上一轮“倍增计划”未到期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免于申请,经考核通过后直接作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三、考核及遴选流程
1、考核流程
每年第一季度,东莞市倍增办对上一年度在库的名誉试点企业和试点企业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为企业客观指标评分和营业收入累计增长情况。企业客观指标评分超过(包含等于)考核底线分即为达标,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包含等于)对应年份营业收入目标值为达标。考核结果为客观指标评分和营业收入累计增长均不达标的企业,原则上退出“倍增计划”。倍增期内,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增长提前实现倍增的试点企业,列入名誉试点企业。
2、遴选流程
(1)遴选程序包括发布申报通知、形式审查、征求部门意见、拟定动态调整建议名单、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公布名单。每年3月末启动遴选工作,5月底前完成,以东莞市倍增办名义印发名誉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名单。
(2)遴选和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东莞市倍增办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本年度试点企业规模后,组织开展遴选。新遴选的试点企业,80%依据申报企业客观指标评分由高至低直接确定;其余的20%分别由东莞市工信局、东莞市科技局、东莞市商务局和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以及园区和镇街,从申报企业中推荐,经东莞市倍增办综合统筹后,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遴选期限
倍增期限为2022—2026年,以2021年为基础年,企业以基础年营业收入数据为依据,在倍增期限内实现营业收入翻一番,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为15%,名誉试点企业在倍增期限内实现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如2021年营业收入数据未达申报条件的,则以申报的前一年作为基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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