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16项大奖",1000万奖励等你来拿!

来源: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4-25

摘要

近日,栾城区印发《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科技引领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置16类奖励,支持栾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重要解读

(一)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奖

 

      对当年新增加的规模以上入统工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2年在统且不退统企业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奖励统计人员及改善工作办公条件。

 

(二)企业产值增速奖

 

         对上年度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上企业,按照总量2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以上的阶梯,分别给予1万、3万、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元奖励。

 

(三)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

 

      当年实施的规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新增、续建或年内完工项目,项目投资纳入技术改造统计的项目。购置设备当年投资200万元以上,按当年购置设备入统认定金额8%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省市奖励的不再享受区级奖励,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创新主体培育奖

 

      对国际知名、国内双一流大学与栾城区进行战略合作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制定专门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评选为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科技领军人物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创新平台建设奖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联合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奖

 

      对新认定省级、市级、区级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七)研发投入强度奖

 

      研发投入强度奖。对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含),研发投入不低于6%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研发投入不低于5%的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不低于4%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八)工业设计平台奖

 

      对当年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

 

      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小巨人、省级示范专精特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绿色制造体系奖

 

      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奖

 

      对获得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栾城工业企业,对加入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本地工业企业,投入10万元以内,按投入50%给予补贴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部分,给予40%补贴一次性奖励,投入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30%补贴,补贴最多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

 

      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

 

      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军民融合专项奖

 

      对新认定的河北省军民融合企业、军民融合企业产学研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品牌、质量创建奖

 

      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奖”(包括提名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质量奖”(包括提名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马德里商标,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六)标准引领奖

 

      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省标准、市标准制修订项目且已经正式发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3万元、3万元、1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单位、省级标准化示范单位(或试点)建设的,通过验收后,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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