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始申报啦!

来源: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 2022-04-27

摘要

近日,河南省发布《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启动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工作,今年拟认定1000家左右,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

重要解读

一、申报对象

 

      符合《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20〕61号)认定条件的我市中小企业均可申报。重点支持以下产业领域的相关企业:

 

      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河南省“456”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体系。

 

二、项目好处

 

(一)支持企业承担和实施重大创新项目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项目,达到一定体量的可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并按照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对联合承担并获得国家重大项目立项的,按照国家拨付经费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年度投资计算区间内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购置设备、软件,按照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拓宽融资渠道

 

      开发“专精特新贷”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形成银行直贷、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等多层次、特色化的金融服务模式。建立“政银担”联动机制,引导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鼓励各地政府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推行“政银保”模式,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机构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和超赔补贴机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便利功能,持续推广“信保+担保”融资模式,为“专精特新”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融资增信。

 

(四)发挥基金作用

 

      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改进创新基金投资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重点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拓展股权融资渠道。

 

(五)促进企业上市

 

      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开设“专精特新”专板,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加快企业股改、上市。对申请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省内“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补助。申请境外上市融资的省内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融资的省内企业,省财政给予不超过融资额0.1%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许昌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三年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正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因受疫情、水灾影响,《管理办法》中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速暂不作为今年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要条件);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3%。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牵头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2、精细化。企业采用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式使组织管理精确、高效、协同,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5位。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或具有典型的资源、地域特色,能够带动本地特色产业的规模及影响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含5项);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1项以上。

 

      4、创新型。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资源的嫁接,对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手段、形式、渠道进行创新;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有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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