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河南发布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摘要
重要解读
自2009年设立“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以来,河南省已评选了7届省长质量奖,共培育出60个省长质量奖、8个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的示范引导作用极大地增强了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质量意识,推动了河南省整体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持续向好。
申报省长质量奖有什么好处
省政府向获得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颁发证书、奖杯,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曾获得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再次获得同类奖项的,只颁发证书、奖杯,不再给予资金奖励。
质量奖的申报为企业提供了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提供了卓越绩效比较评价的准则;提供了组织绩效自我评价的平台;提供了质量奖评价的依据;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绩效,提高竞争力;推动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经营质量;鼓励比标杆,学先进,提高整体绩效。
省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1、依法在河南省行政区域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运行5年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
2、质量水平领先。实施质量发展战略,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积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连续3年自评良好。
3、质量创新能力强。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4、品牌优势突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质量满意度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5、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突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6、近3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4)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亏损。
(6)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且依法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企业注意事项
1、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分为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两类奖项的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均不超过8个。
2、颁发给组织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其内部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
新旧办法申报条件差异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豫政办〔2015〕82号相比,新修订后的《办法》在申报条件上“宽严并济”。其中,《办法》新增,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正常运行可放宽至3年以上。不过,此次《办法》将质量创新能力纳入申报条件之一。明确申报组织需具备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如何进行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申报,点击下方“在线咨询”,预约专家上门为您一站式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