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河南发布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2-04-28

摘要

近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豫政办〔2022〕37号),明确了省长质量奖组织管理、评审标准、申报受理、评审表彰、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工作标准,获奖组织颁发证书、奖杯,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重要解读

       自2009年设立“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以来,河南省已评选了7届省长质量奖,共培育出60个省长质量奖、8个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的示范引导作用极大地增强了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质量意识,推动了河南省整体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持续向好。

 

申报省长质量奖有什么好处

 

       省政府向获得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颁发证书、奖杯,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曾获得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再次获得同类奖项的,只颁发证书、奖杯,不再给予资金奖励。

 

      质量奖的申报为企业提供了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提供了卓越绩效比较评价的准则;提供了组织绩效自我评价的平台;提供了质量奖评价的依据;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绩效,提高竞争力;推动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经营质量;鼓励比标杆,学先进,提高整体绩效。

 

省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1、依法在河南省行政区域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运行5年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

 

       2、质量水平领先。实施质量发展战略,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积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连续3年自评良好。

 

       3、质量创新能力强。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4、品牌优势突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质量满意度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5、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突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6、近3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4)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亏损。

 

  (6)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且依法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企业注意事项

 

       1、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分为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两类奖项的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均不超过8个。

 

       2、颁发给组织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其内部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

 

新旧办法申报条件差异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豫政办〔2015〕82号相比,新修订后的《办法》在申报条件上“宽严并济”。其中,《办法》新增,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正常运行可放宽至3年以上。不过,此次《办法》将质量创新能力纳入申报条件之一。明确申报组织需具备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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