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1亿元!罗湖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4-29

摘要

近日,罗湖区住建局发布《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鼓励建筑类企业在罗湖区落户,扶持建筑类企业发展,扶持建筑产业科技发展,企业最高可以享受1亿元补贴。

重要解读

 扶持对象 

 

       1、从事建筑活动相关的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咨询等辖区建筑类企业。

 

       2、在罗湖区投资实施低碳绿色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投资单位。

 

 鼓励企业落户 

 

       1、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建筑类企业,年度综合贡献5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上一年度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250万元。若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建筑类企业达到总部企业标准,可按照总部企业相关政策执行。

 

       2、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上一年度综合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类企业,在罗湖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享受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购房扶持,平均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

 

       3、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上一年度综合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类企业,企业在罗湖区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予以租金扶持,按照合同年限支付,年度最高500万元。每年支付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

 

 扶持企业发展 

 

       1、对在罗湖区注册满二年且上一年度综合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综合贡献比上年同期呈正增长的,按罗湖区财政贡献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增长奖。

 

       2、对在罗湖区注册满一年的辖区建筑业企业,参建的项目上一年度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国家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的,对该企业给予奖励200万元;获得“广东省优质工程金匠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广东市政金奖”的,该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奖励。

 

       3、对在罗湖区注册满一年的辖区勘察设计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类企业,参建的项目上一年度获得安德鲁马丁室内设计奖(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亚太区室内设计大奖(APIDA)、“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金奖”的,对该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获得“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二等奖”“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银奖”的,对该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4、辖区企业新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每个资质项奖励500万元;新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每个资质项奖励2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取得多项资质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5、对辖区企业全职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普利兹克奖、梁思成建筑奖获得者等国际一流、国内顶尖的行业专家,每引进1名奖励该企业100万元

 

       6、对辖区企业获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每建立一个工作站对建站企业予以50万元经费资助;成功创建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的,每建立一个工作站对建站企业予以20万元经费资助。


       7、对辖区企业引进港澳专业人才在罗湖执业的,予以鼓励。每引进1名拥有港澳建筑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港澳专业人才且已在省、市主管部门备案,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且仍在岗的,对企业予以3万元/名的补助。

 

       8、上一年度综合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类企业,在罗湖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享受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购房扶持,平均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

 

       9、上一年度综合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类企业,在罗湖区新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予以租金扶持,按照合同年限支付,年度最高500万元,每年支付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

 

       10、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符合相应条款的企业纳入年度《罗湖区人才安居企事业单位名录》的,可向杰出人才提供最高200平方米人才安居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各领域“菁英人才”,可根据区住建局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享受住房货币补贴。

 

 扶持建筑产业科技发展 

 

       1、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A级及以上,或《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75分及以上的,根据建筑面积给予一定标准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250万元,且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

 

       2、对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获得国家二星级及以上或深圳市银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获得近零碳排放建筑称号,申报时间在标识(称号)有效期内的,按照项目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给予一定标准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400万元,且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

 

       3、对节能改造投资单位,项目提前纳入了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项目管理系统,且按照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指引实施节能改造并经能效测评达到有关要求,取得《节能改造项目运行节能量评估报告》后运行节能率不低于核验测评节能率的80%的,根据项目受益面积给予一定标准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申请项目改造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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