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补助资金这样申报!
摘要
重要解读
一、政策好处
对列入倍增计划企业实施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0万元补助,并可预拨付50%,企业实际补助资金按年度结算,多还少补。
二、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实施的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备案(审批或核准)日期为厦府规〔2022〕3号文发布生效日之后。
(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的建设期内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
(四)项目拟购置设备已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了相应进度款(含预付款)。
(五)项目原则上应在开工后三年内完工,且最迟不超过2026年。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入库
1、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申报表。
2、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汇总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项目可研报告复印件。
4、项目投资计划和设备清单(采购计划清单)。
(二)资金申请
1、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技改补助资金申请表。
2、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技改补助资金汇总表。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表),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材料(复印件)。
4、设备采购合同、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发票(预付款部分可不提供发票)、付款凭证。
5、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年度(自然年度)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为所属期,其余税种为入库期)。
6、项目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
四、有关事项
(一)企业可补助资金根据设备购置金额(不含税)的10%计算,预拨付资金为可补助资金的50%且不超过企业已付款金额。
(二)企业年度所获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在本市实际经济贡献,超出部分可滚存至后续年度逐年兑现,直至2026年终止。
(三)列入倍增计划企业,在国家、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获得上级专项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市级技改政策扶持。
(四)企业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五)对于信用查询发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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