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摘要
重要解读
什么是创新产品?
创新产品是指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新服务等研发或生产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的产品。
创新产品可以获得哪些扶持?
1、南京市通过资金引导、宣传推广、协助对接市场和提供相关要素保障等方式加大对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
2、在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平台上集中展示创新成果;不定期组织开展创新产品供需对接、路演推介、竞赛等活动形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支持创新产品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知晓度,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和产业化,打造“南京创造”系列产品和品牌;加强创新产品与高校院所专家的对接,为产品进一步升级改造提供智力支持。
3、鼓励南京市国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优先采购列入《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对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试制品和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以进行首购或订购。
4、生物医药创新产品参照南京市现有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国家一类新药产业化项目和特别通道审批的三类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
5、对南京市创新产品中整机性能或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装备先进水平的首台(套)高端装备,优先推荐参与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
6、对南京市技术水平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的“首版次”高端软件,加强宣传推广,支持列入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推动在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企业试点应用,并给予研制企业一次性奖励。
7、对于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创新产品,依据《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1〕59号)文件,对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和新材料首批次,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分别为最高3000万元和300万元。
申请单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单位依法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2、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部门或人才团队。
3、申请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4、申请单位或产品符合南京“4+4+1”主导产业方向,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未来产业等“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创新成果。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引进企业。
申请产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产品或其核心技术具有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2、产品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研发或生产,为近五年内首次研制成功。产品必须来自申请单位,或者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整体设计等必须来自申请单位。
3、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
(3)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
4、产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应具有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环境友好,安全环保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环保技术规范。
6、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或能替代进口。
7、产品上年度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但需提供用户使用(试用)报告。
注意事项
1、通过评价的南京市创新产品,其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到期后其评价资格自动失效,需再次提交评价申请;同一产品进入《推荐目录》不得超过四年;四年期满后,同一产品不得再次申报。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每年开展一次创新产品跟踪评估。通过公开征集用户反馈意见、随机调查、信用审查、征求政府主管部门意见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等方式对进入《推荐目录》满一年的创新产品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更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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