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第十届市长质量奖申报开始啦!

摘要
重要解读
慈溪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慈溪市政府在质量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授予在慈溪市区域内从事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慈溪市设立“市长质量奖”,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本身是管理模式的创新,在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过程中,一方面可以作为企业进行自我评价的方法,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全面创新搭建了一个平台。企业在争创市长质量奖的过程中,借助卓越绩效模式平台,寻找差距,追求卓越,将各类管理体系和绩效改进工具和方法进行整合,实现了企业在文化、制度、技术、管理和机制各方面的创新,为企业在平台中每个环节中树立标杆,帮助企业提升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能力。
申报市长质量奖可以享受哪些奖补政策呢?
慈溪市人民政府对市长质量奖的获奖企业(组织)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并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杯和证书。
申报市长质量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凡在慈溪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一)在慈溪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满1年;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五)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没有因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
(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
注意事项
1、已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不再参与同一奖项的申请或评审。
2、市长质量奖评审采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3、慈溪市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每2年评审1次,每次获奖企业(组织)原则上不超过5家。
4、获奖企业(组织)可在企业(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年份,且不得用于产品宣传。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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