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300万!重庆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快来看!

摘要
重要解读
【扶持政策】
1、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向银行取得资金贷款的,按照不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对获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按其上年度企业净利润2%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2、对首次达到高新区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认定的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按其上年度企业净利润1%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对获认定的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采购高新区内非关联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按上年度实际支付额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4、对符合“有机构、有人员、有投入、出成果、出产品、出效益”条件,建设高新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范围】
1、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范围内。
2)经重庆市科技局备案,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并按要求填报年报,网址:http://www.csti.cn/。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
4)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填报工作。
2、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同类条款。企业同时符合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条款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3、西永微电园范围内的企业,申报相关具体事宜均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本通知实施。
【瞪羚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为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增长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基期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上一年度呈正增长。
2)企业成立不超过5个会计年度,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3、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及以上。
【独角兽企业认定条件】
1、独角兽企业需同时满足: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估值超过10亿美元;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独角兽潜在企业需同时满足: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成立5个会计年度之内,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小于1亿美元,且达到该估值时的私募融资股权合计占比不能小于5%;成立5至9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小于5亿美元。
3、独角兽种子企业需同时满足:企业成立不超过5个会计年度;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高能级领军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为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30亿元(含)以上。
3、拥有3项(含)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拥有30项(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企业需满足其中一项。
4、拥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5、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及以上。
【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符合“三有三出”标准:
1)有机构。企业设有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以及技术服务的部门或机构,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2)有人员。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人数不低于10人。
3)有投入。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支出金额,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4)出成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拥有以下知识产权之一: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②近两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不少于4项。
5)出产品。具有掌握自主核心技术、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联的产业化商品或高技术服务,并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6)出效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行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注意事项】
1、高新区瞪羚企业、高新区独角兽类企业、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高新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的认定申报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奖励申报工作同步进行,获得认定的直接兑现相应资金。
2、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为2021年度报告,其中研发投入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归集。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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