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融19条”,助企纾困解难

摘要
重要解读
一、加强对重点项目融资支持
针对700个省重点项目、160个川渝合作共建重大项目等,按照“一项目一专班一方案”做好融资保障,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大对普惠小微的金融支持力度
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占比,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总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实施“支小惠商贷”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5%的贴息支持。
三、完善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市(州)、县(市、区)政府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失信追偿约束机制,对银行机构为区域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补偿,省级财政按照市(州)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四、增加制造业供应链信贷投放
开展“制惠贷”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贡嘎培优”、“转企升规”等制造业企业的精准支持,增加制造业信贷投放。做好产业链“强链、稳链”金融服务,细化落实应收账款融资财政奖补政策。全力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物流企业融资需求,对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
五、开展绿色金融专项行动
持续加大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保护等绿色经济的信贷支持。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碳减排”挂钩贷款。推动更多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增加对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有效供给。
六、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
探索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等项目的可行模式,加大央行支农再贷款运用力度,实施“助农振兴贷”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的涉农贷款,财政部门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
七、深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
对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科技企业贷款,按照本金60%提供央行再贷款资金支持。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星辰计划”,强化科技保险服务,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
八、持续推动银企融资对接
加大对受困行业和企业的走访力度,加强首贷支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及产业供应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推动政银企信息数据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充分挖掘企业信用价值,实现精准信用画像,提升融资对接效果。
九、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降低普惠小微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十、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
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出让、兼并收购提供债券发行、融资顾问等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整合金融资源,积极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
十一、合理满足新消费领域的金融需求
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文旅消费、信息消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传统升级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合理满足消费资金需求。
十二、支持新市民创业就业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推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群体和企业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
十三、提升对外贸易融资便利化水平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推广银政合作避险产品,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线上融资服务。
十四、拓展丰富外贸企业融资渠道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着力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十五、用好资本市场融资工具
加强辅导培育,引导和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挂牌,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十六、加大保险保障支撑力度
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稳步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性信保业务,对优质小微企业给予费率优惠。鼓励保险公司对受疫情影响客户酌情延长续期缴费宽限期,灵活调整保单借款还款安排,适度提高保单借款限额,适当减免保单复效利息,降低客户资金负担。
十七、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
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提高担保效率、简化担保流程。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适当提高担保放大倍数,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十八、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
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供应和安全卫生。推动银行机构持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做好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工作,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提升征信服务水平,落实疫情期间特殊征信政策。
十九、加大政策协同和宣传力度
加强金融综合统计分析和数据共享,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协调互动,推动形成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更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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