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启动申报!

摘要
重要解读
扶持政策
1、对落户湖北省的世界500强和全国100强数字经济企业并在湖北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其首次缴纳税收后,第二年给予不超过其实际到位投资额10%的补助资金,最高1000万元和首年地方税收纳税额,后续年度结合企业上年度贡献给予资金支持。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湖北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盈利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2、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试点示范、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物联网示范、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工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和两化融合贯标认定的企业,工信部没有资金支持的单位。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认定的项目择优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工控安全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20%,分档按50万元、100万元给予奖励。其它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20%,分档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给予奖励。
3、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下一年度一次性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下一年度一次性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下一年度一次性下达。省工业质量标杆/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一次性安排奖励资金30万元。
4、对获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给予奖励支持。鼓励开发工业互联网APP,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和省级优秀工业APP给予奖励。
5、每年组织开展省级数字经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新型信息消费大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与应用大赛、工业APP大赛等,对在国家级和省级数字产业相关大赛获奖的企业给予奖励。
6、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数字技术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相关数字技术标准的企业给予支持。
申报类别
1、产业培育项目
引进全球和国内数字经济龙头企业项目、省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和50强软件企业产业项目、省级“数字新基建”标志性项目、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项目。
2、研发创新项目
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获得创造性信息技术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项目、重点软件领域关键技术产品攻关项目: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开发一批战略性新产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标杆项目。
3、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数字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项目。
4、奖励项目
首次进入全国新一代信息技术百强企业奖励、软件和信息服务盈利企业营收首次突破奖励、国家级和省级数字产业类试点示范奖励(含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项目、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试点优秀解决方案、省级优秀工业APP等)、两化融合贯标认定奖励项目、国家级和省级数字产业专业大赛或评选获奖企业奖励、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数字技术领域标准奖励。
申报主体要求
1、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的市场主体,并符合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条件。
2、所申报的项目和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
1)已获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奖励类除外)。
2)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从省工信厅获得补助类项目资金的单位。
3)已申报2022年省工信厅其他类别专项资金的单位(奖励类除外)。
4)2021年已获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奖励类除外)。
5)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绩效评价未完成的单位(有未完工的项目、绩效评价未上报或处于整改状态)。
6)已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单位。
产业培育项目要求
1、申报引进全球和国内数字经济龙头企业项目、省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和50强软件企业产业项目、省级“数字新基建”标志性项目,需为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以数字技术研发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及机构;申报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项目,需为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3、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4、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政府部门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企业经营和项目进展情况。
5、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研发创新项目要求
1、申报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获得创造性信息技术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项目、重点软件领域关键技术产品攻关项目,需为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以数字技术研发及应用为主的独立法人企业及机构;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标杆项目,需为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的独立法人企业及机构。
2、申报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的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中长沙地区申报企业2021年度缴纳税金需在30万元以上;获得创造性信息技术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项目的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中长沙地区申报企业2021年度缴纳税金需在10万元以上;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标杆项目的企业为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企业。
3、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4、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政府部门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企业经营和项目进展情况。
5、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产业服务体系项目要求
1、申请数字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湖北省依法注册,为行业提供第三方服务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的独立法人企业及机构。
2)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企业。
3)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4)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政府部门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企业经营和项目进展情况。
5)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奖励类项目要求
1、首次进入全国新一代信息技术百强企业奖励:2021年度湖北省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百强榜单的企业。
2、软件和信息服务盈利企业营收首次突破奖励:2021年度湖北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盈利企业。
3、国家级和省级数字产业类试点示范奖励:2021年度获批工信部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项目、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试点优秀解决方案(含省级)、省级优秀工业APP。
4、两化融合贯标认定奖励: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首次获取证书时间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并处在有效状态。
5、国家级和省级数字产业专业大赛或评选获奖企业奖励:申报条件:2021年度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或省级新型信息消费、工业APP和信息消费大赛、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与应用大赛等数字产业专业大赛或评选获奖项目企业。
6、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数字技术领域标准奖励:2021年度在数字技术领域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相关数字技术标准的省内企业(须为标准制定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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