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00万!崂山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摘要
重要解读
近日,崂山区率先出台了《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主要突出“实、强、特、绿、智、赋能”六个特色,其中,“实”即聚焦产业发展主攻方向,重奖新引进高质量工业项目;“强”即聚焦龙头企业倍增计划,重点扶持存量企业做大做强;“特”即聚焦做足特色文章,引导高成长企业卡位入链;“绿”即聚焦双碳战略,促进企业创新绿色转型发展;“智”即聚焦数字化改造,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赋能”即聚焦生产要素保障,优化人才和金融赋能先进制造业服务体系。
在加快引进高质量工业项目方面,对符合政策的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办公用房两方面给予补助;在推动企业增量崛起方面,崂山区从培育壮大企业规模、支持工业企业倍增发展、鼓励企业纳统升级和培育规下样本企业四个方面给予了奖励;在建设高成长企业梯队方面,崂山区也拿出政策,从培育行业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搭造小微企业发展平台三方面进行了奖励;为促进企业创新绿色转型发展,崂山区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鼓励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和企业家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奖励;在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方面,崂山区将拿出大量资金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开展数字化改造,支持软件企业研发创新,鼓励软件产业加快发展;在优化生产要素保障方面,崂山区将拿出最高200万元的奖补加强人才引进,并拿出最高150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在崂山上市发展,推动青岛市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加快引进高质量工业项目
1、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对符合崂山区产业导向,经招商引进签订落户协议,在崂山区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工业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对购地建设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40%。
(2)对租赁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70%),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资金奖励。
(3)对存量规上工业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按照本条款执行。单个项目(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上述项目投产后如被评为省级绿色工厂,则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再给予1%的资金奖励。
2、给予生产办公用房补助
(1)对符合崂山区产业导向,经招商引进签订落户协议的新项目当年投产并实现纳统的以及存量规上工业企业因扩大产能需要,与区政府签订相关协议,租用崂山区政府平台载体、社会产业载体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房租补贴,项目租期不少于5年,租期内不得转租。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上述两条对企业的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投产后前五年区级经济贡献。
推动企业增量崛起
1、培育壮大企业规模
(1)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山东省民营企业100强”“青岛市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奖励。
(2)对首次获得“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
(3)对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被认定为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2、支持工业企业倍增发展
鼓励企业研究制定倍增发展计划,努力实现倍增发展,对产值及增速实现发展目标达到相应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纳统升级
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提升工业企业规模和质量,推动工业企业向高质量发展,对首次实现年度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实现月度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4、培育规下样本企业
支持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及增速达到相应标准的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增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的样本村,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建设高成长企业梯队
1、培育行业领军企业
(1)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150万元。
(2)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和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复核或重新申报认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标准给予奖励。
(2)对新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同时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山东省“专精特新”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3)对新认定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3、搭造小微企业发展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青岛市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促进企业创新绿色转型发展
1、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对在崂山区注册并纳入崂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获得市级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或者工业机器人购置奖补资金的企业,均按照市级奖补资金给予1:1.2配套奖励。对经山东省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3、鼓励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1)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青岛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2)对新认定的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青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服务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产业创新中心、山东省服务业创新中心、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青岛市产业创新中心、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分别给予 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的青岛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4、鼓励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省级绿色工厂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
鼓励企业聚焦主业,持续提升自主研发、工艺改进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山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100万元、50万元奖励。
6、企业家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
定期举办企业家高级研修班,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每年培训不少于100人。对获得青岛市“市长杯”创新创业大赛崂山区初赛前六名的企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1、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开展数字化改造
(1)对青岛市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符合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工业互联网项目,给予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具体按本政策第十一条政策执行。
(3)对在网络、工业软件、系统集成等方面获得市级奖补的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市级补贴额度给予1:1.2的配套奖励,上级对配套资金有具体要求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2、鼓励软件产业加快发展
支持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及增速达到相应标准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3、支持软件企业研发创新
(1)对于规模以上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首版次高端软件”“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称号,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企业同一项目每年只奖励一次,获得两个及以上相同项目认定的不重复奖励。
优化生产要素保障
1、加强人才政策支持
(1)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15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的生活补贴。
(2)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及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对新设立的专家工作站,经考核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1)发挥区“人才贷”风险补偿金作用,为崂山区科技型、高成长性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服务,原则上最高给予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80%的补偿。
(2)境内外上市和通过“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崂山区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补助最高15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补助最高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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