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00万!崂山区推动“四新经济”集聚区建设

来源: 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6-06

摘要

近日,崂山区印发《青岛市崂山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振兴实体经济推动“四新经济”集聚区建设的奖励办法》,包含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认定奖励,企业最高可以享受2000万元奖励。

重要解读

       《崂山区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建设“四新”经济集聚区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4年,崂山区“四新”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45%,继续保持青岛市首位;“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年均增长15%,崂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0家,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累计达到10家和25家,6家新经济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8%以上;新引进各类顶尖人才、企业领军人才和产业高端人才300人。

 

       为进一步推动“四新经济”集聚区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崂山区科技创新实力,崂山区发布《青岛市崂山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振兴实体经济推动“四新经济”集聚区建设的奖励办法》。

 

引进培育创新资源,提升源头创新能力

 

       1、引进建设高端研发机构,根据规模和预期效益,对符合崂山区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巨大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在符合崂山区和上级政策的前提下,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建设资金扶持。

 

       2、培育建设高端创新平台,对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等,于获批次年分别给予建设单位国家级500万元、省级100万元、市级50万元的奖励。

 

       3、鼓励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于认定次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4、鼓励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根据国家、省、市政策,经研究可给予配套支持,原则上每个共同体扶持额度最高2000万元

 

       5、鼓励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新认定为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并经省级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

 

       1、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认定次年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认定次年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崂山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级确认计入崂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后,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各级科技奖项的企业,按照上级到位资金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对计入研发经费支出统计且增量居前20位的规上纳统企业,对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新增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照5%的比例执行,年增量1亿元以下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最高20万元,年增量1亿元以上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最高50万元

 

       4、鼓励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对获得市级科技创新券补助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市级资金的50%给予补助。

 

       5、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企业按照市级奖励的50%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6、加大科技服务业企业扶持力度,对新增月度纳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三年内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研发经费奖励;超过1亿元后,每超过1亿元再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奖励,最高200万元。三年后按在库企业标准执行。

 

       7、对纳统营业收入和纳统工资总额年度增幅均为正增长的在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纳统营业收入和纳统工资总额年度增幅平均值高于本行业年度指标增幅平均值的额度与企业资金上限乘积,给予研发经费奖励。资金上限标准如下: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含)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年营业收入1亿元-3亿元(含)企业,每年最高40万元;年营业收入3亿元-5亿元(含)企业,每年最高6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10亿元(含)企业,每年最高80万元;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全年年度指标增幅平均值不包含新增月度纳统企业数据。

 

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扶持创业孵化服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孵化器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2、鼓励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驻区高校院所和区内企业之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按照供需双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0%分别予以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最高100万元,每个高校、科研院所年度补助资金最高200万元

 

       3、鼓励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对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上年度为崂山区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每家单位年度奖励资金最高100万元

 

       4、支持专业服务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区内注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上年度为崂山区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5万元扶持资金,每新增技术合同成交额1亿元,增加扶持资金5万元,每家机构年度扶持金额最高50万元

 

       5、培育高层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国家权威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于认定次年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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