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00万!推动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2-06-06

摘要

近日,青岛市发布《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围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等6个方面制定奖励措施,企业最高可以享受2000万元奖励。

重要解读

       2022年5月,青岛市发布《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4年,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1.5万亿元,制造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8%左右,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达到6500亿元,每年培育单项冠军企业5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0家、60家以上,隐形冠军企业15家以上,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沃土计划”,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三年“三个翻番”,分别达到10000家、8000家、60家。每年力争新增瞪羚企业20家以上、独角兽企业1家以上。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每年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10家以上。

 

       西海岸新区为落实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包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6个方面20条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2、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品牌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亿元、150亿元、80亿元、3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倍增发展,对列入新区倍增计划的企业,对上一年度产值在1亿元(含)到5亿元,3年内产值年均增幅不低于25%的企业,按照区内制造业产值口径增量的2‰予以奖励,给予最高200万元。对上一年度产值在5亿元(含)以上,3年内产值实现年均增幅不低于25%的企业,按照区内制造业产值口径增量的3‰予以奖励,给予最高500万元

 

       4、培育竞争优势突出的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对有成长性的青岛市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或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年度青岛市“机器换人”项目审核的,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款的5%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最高60万元。企业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等信息化建设,按照不超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青岛市认定的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青岛市智能工厂或青岛市互联工厂、青岛市数字化车间或青岛市自动化生产线、5G或人工智能“十佳场景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青岛市奖励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对符合新区制造业发展规划的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6%给予支持,其中对属于新区“5+3”产业的技改项目,按1.2倍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对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大技改项目,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技改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且当年度增幅超过100%、50%、30%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省绿色工厂、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荣誉称号的,每个产品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三、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1、推动数字产业快速发展,围绕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领域,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亿元、6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20万元、60万元、4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CMMI、ITSS、DCMM、DSMM等资质认证的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申报项目平均认证成本的9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2、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购买设计工具、产品研发流片、产品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规模化发展,按照《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应条款,最高给予市级补贴标准的50%配套支持。

 

       3、鼓励大数据企业创新,对新列入工信部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的项目,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大数据企业、省级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省级工业大数据平台的项目,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市级创新应用成果的企业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四、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1、强化技术源头创新,支持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突破性的源头创新、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扶持。聚焦主导产业,围绕企业技术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实行“揭榜挂帅”,对完成榜单任务、解决技术攻关难题、促成成果转化的项目,按照重点项目攻关和一般项目攻关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和100万元扶持。

 

       2、加强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依托企业为主体建设,新认定或获准组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型研发机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工业设计中心、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市重点实验室(市技术创新中心、市新型研发机构、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工业设计中心、市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备案建设的市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中心,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推动科技孵化器上水平,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成绩优秀的给予最高10万元运营补助。

 

       3、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对经核定当年研发投入较上年度新增200万元以上,且增量排序居全区前200位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给予最高5%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企业新获得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的,按照不超过青岛市奖励标准的60%给予配套支持,成套装备给予最高90万元奖励、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列入山东省、青岛市创新产品目录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对获得国内外著名工业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项、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及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活跃技术市场交易,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5‰给予技术合同服务点经费补助,最高100万元。鼓励新区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技术经纪人促成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签订技术合作、技术转让协议,且完成实际支付的,每项给予技术经纪人最高1000元补贴,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万元

 

       2、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承接科技成果,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并成功转化的,或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等有偿订制研发科技成果和共性技术并实施产业化的,按照不超过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落地,对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围绕自身核心技术所孵化的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按照不超过项目中试建设经费的30%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鼓励企业品牌创建,对新区工业品牌“瑯琊榜”新上榜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新区工业品牌“瑯琊榜”上榜企业,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的工业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2、采用“赛马场上选骏马”的方式,对参加区“青蓝汇”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承办“青蓝汇”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赛事规模和影响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3、联合国内高等院校、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分批次组织企业培训班、企业实地参观考察等活动,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立体化教育培养体系,加快提升企业家管理服务企业水平。

 

       4、支持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且同比增速超过35%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10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50%的,分别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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