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支持高技术服务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

来源: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2-06-14

摘要

近日,杭州市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的通知》,启动2022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的申报,支持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和建设行业企业申报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复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

重要解读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杭州市鼓励和支持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和建设行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机制好、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每年组织一次。经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市有关项目计划;鼓励各区、县(市)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推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条件。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2、企业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企业技术中心应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以及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条件;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及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50%;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人。建筑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勘察、设计等企业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20名。

 

       5、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8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建设行业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6、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不得被列入国家、省、市企业信用黑名单。

 

       在申报材料方面,企也需准备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含需提交的报表及证明材料);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3年进行一次评价,由市经信委、市建委确定当年需要评价的企业名单,企业将上一年度的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形成总结评价材料,按要求上报市经信委、市建委。

 

       进行复评的企业需提交的评价材料有,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含需提交的报表及证明材料);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股改、重组、搬迁等原因需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的,应由新的依托单位按认定要求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对符合要求的,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时间可连续计算,原依托单位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保留。

 

       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重组、搬迁等重大调整或因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注册地区、县(市)主管部门,经注册地经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确认,行文报市经信委、市建委批准后,可暂缓当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申报时间具体分3部分:

 

       1、申请认定的企业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2、需要复评的企业,需在应在2022年8月20日前提交评价材料。

 

       3、如有需变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要求暂缓评价或申请撤销的,由企业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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