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浙江支持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

来源: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 2022-06-15

摘要

近日,浙江省发布《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从加大研发投入、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动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企业最高可以享受1000万元支持。

重要解读

一、强化企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主体作用

 

       针对企业出题者作用还未有效发挥、重大科技项目形成决策机制还不够完善等问题,提出提高企业出题的攻关榜单数和企业承担的攻关项目数,实行“最终用户委员会”、“链主企业联合出资挂榜”制度,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政策举措。对于“链主企业联合出资挂榜”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链主企业出资不低于财政资金总出资额的两倍。联合体相关技术攻关如纳入省级重点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牵头组建国家创新联合体。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针对企业研发投入增长还不够快等问题,提出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将研发投入等纳入国有企业考核内容等政策举措。鼓励企业通过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建立联合基金等方式,为基础研究提供支持,省财政出资不超过联合基金总投入的25%。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到2025年,重点制造类省属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6%。

 

三、支持企业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

 

       针对人才引育留用机制有待优化等问题,提出支持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政策待遇,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设立产业学院,落实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落实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政策举措。

 

四、提升战略科技力量服务企业水平

 

       针对企业创新需要产业共性技术平台支撑等需求,提出技术创新中心等要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和小试中试基地建设,实验室等要建立“投拨结合、先拨后投、适度收益、适时退出”财政经费支持模式,鼓励战略科技力量支持成立科研团队持股的轻资产、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政策举措。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等要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小试中试基地建设,为企业提供技术验证服务和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技术服务收入和投资孵化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一般要达到60%以上。

 

       鼓励省级及以上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对通过同行尽调评估的前瞻性、引领性和颠覆性的技术创新项目,先期通过科技项目立项予以资金支持。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纳入对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考核内容。鼓励省级及以上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成立由科研团队持股的轻资产、混合所有制公司,支持科研人员带着创新成果兼职创新创业。

 

五、整合集聚创新资源为企业服务

 

       针对企业对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的需求,提出加快“未来实验室”建设并向企业开放云端研发资源,加大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横向产学研项目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等政策举措。支持企业上云建设虚拟实验室,加快实现云端研发网络资源——“未来实验室”的数字化科研管理系统、数字化实验工具、自动化实验操作系统、数字化研发平台等免费或以成本价向企业开放共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企业单个委托研发项目实际到账总金额300万元及以上且通过企业验收的,列入当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

 

六、增强科技金融服务企业能力

 

       针对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提出实施“浙科贷”专属融资服务项目、“创新保”专属科技保险项目、“科创通”上市计划,设立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绿色通道,提高省产业基金对技术类项目出资比例等政策举措。对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省级以上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企业、科创板企业和纳入科创企业重点名单企业、26县重点科技企业,免抵押担保贷款额度可在同类型企业标准上增加30%以上、贷款期限再增加1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享受最优贷款利率。

 

       鼓励保险公司为从事科技研发、生产的科技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对按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导致研发项目失败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予企业赔偿。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对技术类项目,省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淡化投资周期内项目经济性评价,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标志性成果取得以及社会效益的评价,对项目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

 

七、落实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政策

 

       针对企业对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需求,以及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科技攻关、技术标准研制和成果产业化联动机制,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落地首台(套)产品应用分档阶梯保险补偿机制、尽职免责机制等政策举措。对符合首台套奖励条件的,给予首台套政策支持。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

 

       对企业投保的首台(套)产品,省财政按其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以及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90%、80%和7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补偿金额最高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八、强化科技招商与高新技术产业培育

 

       针对现有招商工作与重大产业投资项目抓科技创新“关键变量”不足等问题,提出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亩均税收和亩均研发投入“双亩均”考核制度,在招商引资项目考核中增加研发经费支出强度和增长率等科技创新指标,保障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用地,实施“新星”产业群培育行动等政策举措。“新星”产业群培育行动,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和其他新兴领域,加强政策集成,促进产业链塑造、产业技术融合、产业生态构建,支持一批具有技术领先性和国际竞争力的百亿级“新星”产业群发展。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针对企业创造的知识产权总体质量不高等问题,以及加强知识产权维权和转化等需求,提出加快布局知识产权快保护平台,构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快速响应机制,建立专利优先审查、专利预审绿色通道白名单企业制度,实施产业链知识产权安全监测工程等政策举措。对重点产业高价值知识产权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支持链主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运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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