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迎重磅利好!建设面向世界的粤港澳湾区!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6-15

摘要

近日,国务院发布《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到2025年,南沙粤港澳联合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产业合作不断深化,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

重要解读

      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私募基金参与在南沙的港资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

      

      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

      

      支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探索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等政策试点,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

      

      2022—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并统一计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为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国务院发文给予政策支持!

      

划定三个区块为先行启动区

      

      《方案》明确,深化粤港澳互利共赢合作,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和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将南沙打造成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

      

      该《方案》实施范围为广州市南沙区全域,按照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建设时序,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的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作为先行启动区。

      

《方案》提出了阶段性发展目标

      

      到2025年,南沙粤港澳联合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产业合作不断深化,区域创新和产业转化体系初步构建;青年创业就业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资源加速集聚,成为港澳青年安居乐业的新家园;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基本形成,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智慧节能低碳的园区建设运营模式基本确立,先行启动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到2035年,南沙区域创新和产业转化体系更趋成熟,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生产生活环境日臻完善,公共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区域内港澳居民数量显著提升;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在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国际合作竞争中发挥引领作用,携手港澳建成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成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的重要平台。

      

      从2035目标来看,南沙定位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案》的发布,有助于南沙提升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产业聚集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将提升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战略地位和枢纽地位。通过协同港澳打造创新平台和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南沙将成为承接港澳,面向国际的粤港澳大湾区引领性产业聚集带。

      

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方案》提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发展智能制造,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制造平台,打造“智能制造+智能服务”产业链。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推进智能纯电动汽车研发和产业化,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和智慧交通产业集群。推进专业化机器人创新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推进无人机、无人艇等无人系统产业发展。

      

      发展数字产业,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中心建设,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行业应用示范、下一代互联网算力服务等业务发展。发挥国家物联网公共标识管理服务平台作用,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国际光缆登陆站。

      

      建设好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可燃冰、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开发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海洋能发电装备、先进储能技术等能源技术产业化。

      

      根据《方案》,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

      

      税收优惠将引导南沙区产业向高端发展,为南沙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南沙区的发展重视发展速度,更注重发展质量。未来,优惠产业目录对于产业发展有导向作用,对于高科技、数字技术、生物技术、芯片产业等等,将通过税收优惠来吸引更多企业入驻,而对于落后产能,则通过排除出优惠目录的方式来劝退。

      

为在南沙的港澳科研机构和创新载体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方案》明确,强化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

      

      创新科技合作机制,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鼓励相关科研设备进口,允许港澳科研机构因科研、测试、认证检查所需的产品和样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推动金融与科技、产业深度融合,探索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新业务新模式,为在南沙的港澳科研机构和创新载体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方案》显示,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私募基金参与在南沙的港资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

      

      这一举措一方面可以弥补香港在科技创新项目方面的不足,又能为南沙区的优质创新科技企业带来资金支持。

      

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个税超过港澳税负部分

      

      南沙将创新人才政策体系,实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在人才引进、股权激励、技术入股、职称评价、职业资格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

      

      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支持南沙实行更大力度的国际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对国际高端人才给予入境、停居留便利。

      

      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模式,加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以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载体建设,鼓励国际高端人才进入南沙。大力发展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搭建国际人才数据库,建设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允许符合条件的取得内地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

      

      后续可能会有一波创新型的人才鼓励政策出台,这对于人才的加快导入,尤其是港澳方面的人才导入具有积极的作用,将为区域释放出积极的人才红利。

      

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

      

      南沙将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依法申请设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

      

      积极支持南沙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设立。支持南沙在跨境机动车保险、跨境商业医疗保险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粤港澳三地保险市场融合发展。

      

      支持开展移动支付创新应用。加快研究按程序在南沙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支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探索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等政策试点,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加强金融监管合作,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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