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优先支持!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启动申报

摘要
重要解读
《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苏政办发〔2021〕62号)中指出,要加强创新型企业建设,实施新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强化科技、人才、融资、财税、服务等政策扶持,培育壮大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打造一批促进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的“链主”企业和细分行业领域头部企业。
在政策扶持方面:
1、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在申报名额上予以一定放宽。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开展基础研究,依托省自然科学基金探索与创新型领军企业共同支持重大原始创新机制,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培育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3、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面向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联合攻关。积极探索“企业出榜”的项目形成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开展产业前瞻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4、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双创载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级备案管理。
重点支持范围:
重点推荐属于“数字经济”“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入选过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营业收入过百亿元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以及有望成长为“独角兽”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
各区市名额分配:
南京(40个)、无锡(40个)、徐州(20个)、常州(30个)、苏州(40个)、南通(30个)、连云港(20个)、淮安(10个)、盐城(10个)、扬州(20个)、镇江(20个)、泰州(20个)、宿迁(10个),合计310个。
申报企业要求:
1、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
2、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企业注重创新投入,研发投入强度与研发团队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作风学风优良。企业须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以集团名义申报,其核心子公司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有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位居前三位,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或较大的发展潜力与影响力,具备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以及高校院所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基础条件。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
4、具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5、具有良好的信誉。为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近一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科研严重失信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
1、《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1)企业基本情况,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是否为中国企业500强或民营企业500强,研发机构认定类型和级别,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情况,企业近三年内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数量,获得的有关质量保证、环境等体系认证情况。
(2)企业创新发展情况,包含2019-2022年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发明专利数、实用新型专利数、外观设计专利数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等品牌建设情况,以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各级标准制定情况。
2、各项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相关知识产权证书、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等。
企业申报时间以当地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各设区市将于2022年7月15日前,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委托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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