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成都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中
摘要
重要解读
2020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加大氢能项目引进力度、强化氢能产业集群培育、支持氢能企业科技创新、营造氢能产业生态等5个方面22项措施,进一步鼓励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要素集聚、强化企业培育、提升科技创新、扩大示范应用、优化生态营造,提升氢能产业显示度和竞争力,建设高质量氢能产业生态圈。
一、重点扶持项目
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降低氢气运输成本、支持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补贴、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基于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等15类项目。
二、扶持政策
1、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2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氢气运输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2、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建设标准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时加氢站建设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0万元的。
3、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支持70MPa加氢站、“氢-油-气-电”综合能源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示范。
4、对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企业制造的首台套氢能产品,经认定后,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
5、对于成都市组织开展的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对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以及成都市重点招引的高能级“500强”企业,三年内按不超过其对成都市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三年内按不超过其对成都市实际贡献的75%给予奖励;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三年内按不超过其对成都市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于企业新增项目的,按其新增部分参照执行。
7、原非氢能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专门从事氢能相关产品生产,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资额的6%补助;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资额的7%补助,最高2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专项补助4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含),专项补助800万元。
8、对企业成功并购成都市外知名氢能企业并取得绝对控股权,且并购方与被并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实际出资额达1亿元以上(含)的,并购手续办理完成纳入成都市合并报表,在成都实现销售纳税后,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9、对主导制(修)订氢能行业相关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40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周期
企业申报周期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以下为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更多项目的奖励申报,可前往“企知道”,资深专家会做更详细的解答,帮助企业解决申报难题。
四、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企业。
2、 为氢能行业相关团体标准制定的第一承担单位。
3、 团体标准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
4、团体标准属成都市氢能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
5、团体标准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或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
6、团体标准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
(二)申报材料
1、《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市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
5、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6、能够反映标准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等技术水平的说明及证明。
7、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8、诚信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成都市及其他各级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补助(支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支持)范围,认定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六、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按当地发布通知为准,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在2022年6月24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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