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300万!济南支持高企申报研发补助

摘要
重要解读
《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中的财政补助,是指为鼓励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的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明确了补助标准,补助要求,补助程序。
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成果产出以及重点支持领域等因素,设置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且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最高300万元,不足5000元的企业不再补助。
2、当年新增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的或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按3%给予补助;当年新增Ⅱ类知识产权5项(含)以上的按2.5%给予补助;其他企业设基准补助比例,基准补助比例最高为2%,其中对软件、微电子技术、医药生物技术、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存储技术、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关键新材料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引领作用的企业在基准补助比例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
《实施办法》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如下:
1、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与辅助工程管理软件,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图形和图像处理软件,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电子商务软件,电子政务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物联网应用软件,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软件,Web服务与集成软件。
2、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设计技术,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技术,集成电路封装技术,集成电路测试技术,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工艺技术,集成光电子器件设计、制造与工艺技术。
3、医药生物技术:新型疫苗,生物治疗技术和基因工程药物,快速生物检测技术,生物大分子类药物研发技术,天然药物生物合成制备技术,生物分离介质、试剂、装置及相关检测技术,
4、氢能:天然气制氢技术,化工、冶金副产煤气制氢技术,低成本电解水制氢技术,生物质制氢、微生物制氢技术,金属贮氢、高压容器贮氢、化合物贮氢技术,氢加注设备和加氢站技术,超高纯度氢的制备技术,以氢为燃料的发动机与发电系统关键技术等。
5、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性能绿色电池(组)技术,新型动力电池(组)与储能电池技术,燃料电池技术,超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
6、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现场总线与工业以太网技术,嵌入式系统技术,新一代工业控制计算机技术,制造执行系统(MES)技术(不具有通用性的应用软件除外),工业生产过程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
7、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高档数控装备与数控加工技术(低端数控及应用系统除外),机器人(四自由度以下的低端机器人系统除外),智能装备驱动控制技术(采用通用电机的普通调速系统除外),特种加工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相关技术,增材制造技术,高端装备再制造技术。
8、关键新材料及其它:根据省科技厅确定的年度重点支持的关键新材料及其它具体领域,研究确定市重点支持领域。
补助企业条件:
1、济南市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应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
3、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申请补助程序:
1、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通知后,市科技局及时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补助申请,并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经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
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对辖区企业补助资金申报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销售收入等数据信息进行核对,并确定推荐补助对象、补助比例及省、市两级财政补助金额,汇总后(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单独汇总)报送市科技局,并出具书面推荐函(三部门会签)。
4、市科技局会同市税务局对各区县(功能区)推荐的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对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情况进行汇总(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单独汇总),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推荐函(三部门会签)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下达省级企业研发资金补助计划后,市科技局根据济南市获得省级财政补助企业、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情况,提出市级财政补助方案,并在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6、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下达市级企业研发资金补助计划并同时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据此下达市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功能区)。
7、各区县(功能区)接到市级补助资金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开发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获得补助的企业应对该资金及其发生的支出进行单独核算,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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