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500万!天台县“真金白银”支持制造业发展

来源: 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6-21

摘要

近日,台州市天台县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认定为省“未来工厂”、“未来工厂”试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5万元补助。

重要解读

一、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企业实施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产业信息化研发项目,最高20万元补助。对列入数字经济系统省级应用项目示范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试点在浙江省应用推广的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级数字经济系统多跨应用场景的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省产业大脑试点的建设运营企业,视运营推广情况(服务企业数、连接设备数等),最高可按实际运营费用50%、最高200万元/年补助。对采用产业大脑部署特色应用的企业,最高可按各单项应用的实际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对当年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省级信息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大数据应用、云上企业)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对当年投资额20万元及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软硬件投入),最高100万补助。

 

       对于建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且列入省创建名单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平台通过省级认定并吸纳、服务企业20家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上平台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

 

       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对通过省级软件企业核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新核定的省级软件产品,给予每件3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对企业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四级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补助。软件开发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升档的企业只奖励差额)。

 

       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对被认定为未来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对认定为省“未来工厂”、“未来工厂”试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补助。

 

二、加快千百亿产业裂变跨越

 

       对符合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最高200万元补助。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对当年购置(或租赁)生产性设备、购买技术或专利等直接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单台设备投资额5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最高100万补助。对列入国家、省竞争性项目并在建设期内的企业,项目累计补助额分别最高200万元、100万元

 

       对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补助;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3万元补助。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的,给予每项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获得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国内首台套、省首台套的企业,在享受上级下达扶持资金同时,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补助。

 

       对新取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补助。

 

三、打造优质企业梯队

 

       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5万元补助,认定为省雄鹰培育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含)以上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给企业主要负责人2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升档的企业只奖励差额)。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补助,其中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实现月度上规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补助。

 

       对民营工业“十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授予年度“天台县优秀(杰出)企业家”荣誉称号,对连续五年获得过“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的,授予年度“天台县杰出企业家”荣誉称号。

 

四、倡导高效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对新取得标准地的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出让合同约定150%、200%的,分别给予5万元/亩、10万元/亩补助。

 

       对成功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被认定为省级绿色企业、省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获得省级节水型标杆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五、促进“三强一制造”质量提升

 

       对经行政认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补助;新获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新获得县政府质量奖、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已获得县级奖励的,每项各补奖20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省政府质量提名奖、省标准创新贡献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被认定为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省小微企业成长之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通过商标或地理标志途径取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首次获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对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按每个认证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获得“品字标”使用授权证书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被评为省级绿色认证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对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立项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7万元补助;对参与上述立项且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5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补助。对已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对参与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5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为主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设立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标准化(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且通过考核验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主要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AAAA级、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助。

 

       对获得国家能源计量示范工程、全国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成功创建国家级计量科技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建成国家级、省级重点检测实验室或产业测试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签署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的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通过PCT途径获得境外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补助最高3万元,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补助2个国家或地区。拥有10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给予专利权人每年每件最高2000元补助。对专利导航项目,每项补助最高40万元。对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每项补助最高60万元。当年获得省级知识产权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专利(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评价优秀的补助20万元。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集中托管,托管数量达50家以上的,给予服务机构最高5万元补助。对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专利途径取得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新增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补助。

 

六、加强服务企业能力

 

       加强扶持工业行业协会发展,加强助企精准服务力度,加强小微园服务能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其中对获得省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小微企业园的入驻企业,首次实现“小升规”、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分别按2万元/家补助给小微企业园;对首次评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一次性分别按3万元/家补助给小微企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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