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可以申报啦!
摘要
重要解读
依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2021年修订),华夏奖每年评审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对于特别优秀项目可授予特等奖。授奖比例不超过受理项目的45%且数量不超过2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授奖项目的15%(含特等奖1项),二等奖不超过授奖项目的30%,三等奖不超过授奖项目的55%。
▶ 奖励政策
1、奖励委员会向授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颁发奖励证书,向单位或个人发放奖金。
2、获得一等奖以上的项目,可作为备选项目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
▶ 奖励名额
授奖项目奖励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名额为:特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2个;一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2人,授奖单位不超过8个;三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
▶ 奖励范围
华夏奖奖励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的下列科技成果:
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智能化管理、计算机软件等科技成果。
2、引进、消化、吸收后再创新的国外先进技术和工艺。
3、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研究成果。
4、为支撑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服务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5、有组织有措施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
6、采用技术创新成果完成的重大工程项目。
▶ 奖励条件
推荐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技术(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并经过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益。
3、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行业或技术领域的技术含量,推动行业或技术领域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项目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荐:
1、已获得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的,项目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已获得华夏奖的,2020年及以前年度申报但未获得授奖的项目(不包括提前声明放弃获奖的项目),不得推荐。
2、同时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以及其他社会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
3、不符合华夏奖奖励范围和条件的,不得推荐。
4、项目未通过验收(评估)或验收(评估)不满一年(软件类六个月)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不满六个月的,有工程依托项目未提供工程验收报告的,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一年的,不得推荐。
5、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填写的,不得推荐。
▶ 评定标准
1、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较大技术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的水平或国内同类技术领先水平的;推广应用、产业化程度较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起到较大推动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2、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较大技术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领先水平的;推广应用、产业化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
3、在关键技术上有创新,有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领先水平的;通过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的,可评为三等奖。
4、对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带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环境效益特别显著的成果,可以评为特等奖。
▶ 申报时间
申报采取网报+纸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在2022年7月15日前,登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平台完成申报推荐材料填写,并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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