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00万!长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资金申报中

摘要
重要解读
政策支持
(一)支持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1、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2、对新认定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1、支持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助。
2、在区级技术中心基础上,对被评定为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
3、在市级技术中心基础上,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助。
(三)支持境内外上市
鼓励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1、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资助。境外上市:对在境外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资助。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进入精选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助。
3、对新引进的境内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资助;对新引进的境外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
(四)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中小企业做强做优,对经专家评审认定且投资额为500万元(含)以上的自主创新项目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包括引进技术与创新、总集成总承包、技术改造等),给予50万元的资助。
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分支机构除外)。
2、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支持方向&申报要求
(一)支持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支持对象:
1、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2、向“专精特新”化发展的企业
申报条件:
1、新认定企业,指2021年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2、“专精特新”化发展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长宁区且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
(3)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标准至少一项。
(4)符合长宁区“十四五”期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相关要求。
(5)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6)专一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及以上,在行业细分领域内处于全市前十位或全国前三十位;近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7)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8)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
(9)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支持对象:
1、支持长宁区新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
2、长宁区建立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申报要求:
1、新认定技术中心指,2021年新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
2、建立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上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建筑、航空等行业不低于1%。
(3)企业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5人。
(5)前三个年度内,企业获取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
(三)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
支持对象:
1、支持在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包括国内A股市场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香港主板、纳斯达克、纽交所、伦交所主板、法兰克福证交所)。
2、支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进入精选层的企业。
3、支持新引进的在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
申报要求: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上市的企业(新引进境内外上市企业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22日落地长宁)。
(四)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对象:
(1)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
(2)总集成总承包: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专业维修、信息化服务等领域,开展的体现集成创新能力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3)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管理手段等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
(4)产学研的项目: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解决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
申报要求:
(1)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土建),其中:产学研项目与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研发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2)项目为在建或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已投资部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在2022年开始,2023年底前完成。
注意事项
1、已申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2、项目经费应独立核算,相关费用列支应符合国家、市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
3、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4、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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